待調查案件的案卷號。如果沒有案卷號,也要知道當事人的確切姓名和案件判決的年份,方便檔案室工作人員查找。
雙方的授權委托書。如果參考自己代理過的案件,只需要訴訟代理人的委托書即可。如需調查其他案件,委托人需另行簽署委托書。
如果委托人是公民,需要攜帶公民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法人,需提供法人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
律師事務所介紹信或律師調查專用函,說明需要閱讀的事項。律師個人律師執業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應當存入法院檔案。當然,最後別忘了在妳調取的案件復印材料上加蓋法院檔案室檔案查詢專用章。可以在法庭上作為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四條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擔任辯護人的律師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案卷。
第三十五條受委托的律師可以根據案件需要,申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收集證據的,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