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調解流程:起訴——當事人選擇訴前調解——法院安排訴前調解——調解員主持調解(20日內)——調解成功——當事人不起訴,法院不立案並退回起訴材料,當事人和解撤訴,無需出示文書。法院按照當事人撤訴的方式立案。法院按照當事人撤訴的方式立案。法院立案,出具民事調解書。調解不成功。立案進入訴訟程序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調解可以由審判員壹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當場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時,可以采用簡易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