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
1.指在數量上不足,有時也指沒有,賓語多是具體事務。
例:(1)我缺少幾本書。
(2)我缺少壹瓶水。
2.有時也用於信心、文化、經驗等抽象事物,這時“缺少”可以與“缺乏”通用。
“缺乏”
1.指極少或者沒有,語義比“缺少”重,賓語既可為具體事務,也可為經驗、信心、知識、感情、鍛煉、研究、觀察等抽象事物。
例:(1)某人真是缺乏素養(指道德素養)!
(2)妳就是缺乏經驗而已。
2.“缺乏”的賓語是具體事務時,多是統指,不能指出其中的具體數字,
比如不能說“缺乏壹輛自行車”;“缺少”沒有這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