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為“第三本”房產證寫的第三個名字可以收回房產。這是因為丈夫給小三買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同壹財產的處理,數額較大的財產需要雙方共同支出。老公偷偷買了妳們夫妻同壹房產的房子。這種行為違反了法律、倫理和公序良俗,完全可以退回房屋。
根據2021實施的《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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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