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早間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好聲音”協議》相對方Talpa Media B.V。發來要求終止協議的函件(以下簡稱“解約通知函”)。
據公告,2016年1月28日,公司與Talpa Media B.V。(中文名為“Talpa傳媒有限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Talpa Global B.V。(中文名為“Talpa全球有限公司”)簽署了《“……好聲音”協議》,以分期支付6,000萬美元許可費獲得五年期限內在中國區域(含港澳臺地區)獨家開發、制作、宣傳和播出《中國好聲音》節目,並行使與《中國好聲音》節目相關知識產權的獨占使用許可的獨家授權。
《“好聲音”協議》及補充協議簽署後,公司已累計向Talpa支付許可費1,875萬美元。
公告稱,協議簽署後,公司作為獨占被許可人,為籌備《中國好聲音》節目竭盡努力。但由於Talpa沒有切實履行協議中的義務,《中國好聲音》節目至今無法順利播出,公司亦無法按照協議行使其獨家授權權利。
為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公司自知悉浙江廣播電視集團、浙江藍巨星國際傳媒有限公司起訴公司及公司全資子公司北京唐德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簡稱“唐德傳媒”)侵害《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等不正當競爭行為起暫緩向Talpa支付後續許可費用,直至Talpa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其相應的義務。
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充分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公司和實際控制人吳宏亮先生擬采取如下應對措施:
1、公司不認可Talpa單方面提出終止協議的行為,將繼續督促其根據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2、就Talpa未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其義務的行為,公司將視乎Talpa後續履約情況決定是否追究其包括退還已支付許可費、賠償違約金和其他損失等違約責任,並在必要時,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3、公司實際控制人吳宏亮先生承諾,如果公司被裁定需支付剩余4,125萬美元許可費,吳宏亮先生將承擔支付義務,以確保公司不會因此遭受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