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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檔案管理管理辦法

法律主觀:

人事檔案管理基本內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歸檔制度;檢查核對制度;轉遞制度;保衛保密制度;統計制度。(1)材料歸檔制度。新形成的檔案材料應及時歸檔(2)檢查核對制度。檢查與核對是保證人事檔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檢查的內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對人事檔案材料本身進行檢查,如查看有無黴爛,蟲蛀等,也包括對人事檔案保管的環境進行檢查,如查看庫房門窗是否完好,有無其他存放錯誤等。(4)轉遞制度。轉遞制度是關於檔案轉移投遞的制度。檔案的轉遞壹般是由工作調動等原因引起的。

法律客觀:

《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第二十二條 幹部人事檔案分為正本和副本。 首次參加工作被錄用或者聘用為本條例第六條所列人員的;由相應的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機構以其入黨、入團,錄用、聘用,中學以來的學籍、獎懲和自傳等材料為基礎,建立檔案正本,並且負責管理。幹部所在單位或者協管單位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建立副處級或者相當職務以上幹部的幹部人事檔案副本,並且負責管理。副本由正本主要材料的復制件構成。正本有關材料和信息變更時,副本應當相應變更。 發現幹部人事檔案丟失或者損毀的,必須立即報告上級組織人事部門,並且全力查找或者補救。確實無法找到或者補救的,經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批準,由負責管理檔案的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機構協調有關單位重新建立檔案或者補充必要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