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法律責任之基礎有哪三種主要來源 產生法律責任的原因有以下三種:(1)違法行為,如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力、知識產權、政治權利或精神權利的行為。(2)違約行為,即違反合同約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3)法律規定,這是指無過錯責任或叫嚴格責任,即僅僅由於出現了法律所規定的法律事實,就要承擔某種賠償責任。
問題三:法律責任分為哪幾種 法律責任主要分為四種,分別是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違憲責任。
1.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其犯罪行為所必須承受的,由司法機關代表國家所確定的否定性法律後果。刑事責任的特點是:第壹,產生刑事責任的原因在於行為人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只有行為人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即構成犯罪,才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第二,刑事責任是犯罪人向國家所負的壹種法律責任。它與民事責任由違法者向被害人承擔責任有明顯區別,刑事責任的大小、有無都不以被害人的意誌為轉移。第三,刑事責任是壹種懲罰性責任,是所有法律責任中最嚴厲的壹種。第四,刑事責任基本上是壹種個人責任。壹般來說,只有實施犯罪行為者本人才能承擔刑事責任。當然,刑事責任也包括集體責任,有些國家稱為“法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在我國稱為“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不管是懲處個人,還是懲處單位,都是為了懲罰犯罪者,救濟被侵害的權利,預防犯罪的再發生。第五,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責任的惟壹法律依據,罪行法定。
2.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由於違反民事法律、違約或者由於民法規定所應承擔的壹種法律責任。民事責任的特點是:第壹,民事責任主要是壹種救濟責任。民事責任的功能主要在於救濟當事人的權利,賠償或補償當事人的損失。當然,民事責任也執行懲罰的功能,具有懲罰的內容。如違約金本身就含有懲罰的意思。第二,民事責任主要是壹種財產責任。第三,民事責任主要是壹方當事人對另壹方的責任,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多數民事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根據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因,將民事責任分為:由違約行為(或不履行其他義務)產生的違約責任,由民事違法行為,即侵權行為產生的壹般侵權責任,由法律規定產生的特殊侵權責任。
3.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因違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的特點是:第壹,承擔行政責任的主體是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第二,產生行政責任的原因是行為人的行政違法行為和法律規定的特定情況。第三,通常情況下,實行過錯推定的方法。在法律規定的壹些場合,實行嚴格責任。第四,行政責任的承擔方式多樣化。
4.違憲責任
違憲責任是指由於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某種法律和法規、規章,或者有關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或公民從事的與憲法規定相抵觸的活動而產生的法律責任。雖然廣而言之,所有違法行為都是違憲行為,但是,構成違憲責任的違憲行為與壹般違法行為還是有所區別的。因為憲法規範不僅為普通法律提供了立法依據,而且它還有自己特定的調整對象,即國家機關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及它們與廣大公民之間的相互關系。對違反這類憲法規範的行為,是不能通過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來預防和制止的。在我國,監督憲法實施的權力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問題四:我國的法律責任分為哪三種 法律責任是指因違反了法定義務或契約義務,或不當行使法律權利、權力所產生的,由行為人承擔的不利後果。就其性質而言,法律關系可以分為法律上的功利關系和法律上的道義關系,與此相適應,法律責任方式也可以分為補償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根據違法行為所違反的法律的性質, 可以把法律責任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經濟法責任、刑事責任、違憲責任和國家賠償責任。
1、民事責任是指由於違反民事法律、違約或者由於民法規定所應承擔的壹種法律責任。
包括10種: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2、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其犯罪行為所必須承受的,由司法機關代表國家所確定的否定性法律後果。
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3、行政責任是指因違反行政法規定或因行政法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分為:行政處分(內部制裁措施)、行政處罰兩種。其中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4、違憲責任是指由於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某種法律和法規、規章,或有關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或公民從事了與憲法規定相抵觸的活動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5、國家賠償責任是指在國家機關行使公權力時由於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所引起的由國家作為承擔主體的賠償責任。
根據主觀過錯在法律責任中的地位,可以把法律分為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
根據行為主體的名義,分為職務責任和個人責任。
根據責任承擔的內容可以分為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
問題五:我國的法律責任分為哪三種 民事,行政,刑事三種責任。
問題六:經濟法律責任主要有哪三種形式? 經濟法的法律責任的形式:民事責任形式、刑事責任形式、行政責任形式。
經濟法的法律責任是指在國家幹預和調控社會經濟過程中因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而依法應強制承擔的否定性、單向性、因果性經濟義務。 經濟法責任是由經濟法律法規所確認的各種責任形式的總稱。
經濟法責任具有以下特征:
1. 責任目的的社會整體利益性。經濟法律責任的社會整體利益性是經濟法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在經濟法責任制度上的反映,維護社會整體利益不受侵犯是經濟法責任的第壹目的,是經濟法作為社會法的客觀要求。
2. 歸責原則的公平性。在過錯、無過錯和公平歸責的選擇中,經濟法選擇了以公平歸責為重心的歸責原則。區別於民法和行政法側重於過錯歸責和無過錯歸責的作法,體現了歸責原則的公平性特征。它是經濟法追求經濟公平的反映。
3. *** 責任的突出性。 *** 作為調制主體,是與調制受體相對的壹方經濟法律關系的當事人。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的經濟法價值理念要求我們,要重視 *** 主體在履行調控或規制職能時對個體、群體、集體。國家和社會帶來的不利後果,凸顯 *** 責任。
4. 經濟法責任具有明顯的不對等性和不均衡性。經濟法責任以社會整體利益、社會責任為本位,改變了原來法律責任中權利與義務對等,責任與義務對等性。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之間責任往往是單向義務,不存在對等性。
5. 責任形式的多樣性。基於此,經濟法的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應該是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責任在內的綜合責任形式,
問題七:教育法律責任主要有哪三種 1.刑事責任
2.民事責任
3.行政責任
問題八:法律責任壹般有哪幾種類型 法律責任可分為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補充責任
問題九:法律責任的基礎有哪三種主要來源 權利與義務對等
有權必有責
有權利就有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