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司法活動形成的需要長期利用的訴訟卷宗全部歸入永久保管;
2.凡需長期查找使用的訴訟卷宗,均列為長期保管60年;
3.凡在較短時間內需要查閱和使用的訴訟卷宗,均列為短期保管,保管時間為3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十壹條鑒定檔案保存價值的原則、保管期限的標準以及銷毀檔案的程序和方法,由國家檔案部門制定。禁止篡改、銷毀或偽造檔案。禁止未經授權銷毀文件。第二十二條非國有企業、社會服務機構等單位和個人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保存價值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檔案所有者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條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有其他原因可能導致檔案嚴重損毀、不安全的,省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可以給予幫助,或者協商指定檔案館保管,采取措施保證檔案的完整和安全;必要時,可以依法購買或者征用。
前款所列檔案可以由檔案所有者向國家檔案館寄存或者移交,嚴禁出售或者贈送給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向國家捐贈重要珍貴檔案的,由國家檔案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