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米限飛區是以跑道兩端的中點為圓心、半徑7公裏作圓,兩個圓所組成的平橢圓區域且與禁飛區不相交的部分為限飛區,限制高度為30米。60米限飛區是以跑道兩端延伸15公裏、擴散斜率為15%的梯形範圍,與30米限飛區及禁飛區皆不相交的部分,限制高度為60米。120米限飛區是以跑道正中點為圓心、半徑10公裏作圓,該圓形範圍與禁飛區、30米限飛區及60米限飛區非相交的部分,限制高度為120米。
法律依據: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使用民用無人機從事商業活動應當取得經營許可。
第十三條 民用無人機應當具有唯壹身份標識編碼;除微型無人機以外的民用無人機飛行,應當按照要求自動報送身份標識編碼或者其他身份標識。
第十四條 具備遙測、遙控和信息傳輸等功能的民用無人機無線電發射設備,其工作頻率、功率等技術指標應當符合國家無線電管理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