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責任:
1,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2、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通信行業的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
3.監測分析工業和通信業運行情況,統計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4.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以及中央財政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審批國家計劃和年度計劃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5.擬訂高技術產業中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引導行業技術創新和進步。
6、承擔振興裝備制造業的組織協調責任,組織制定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和政策。
7.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交通領域促進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及清潔生產的政策,參與制定促進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及清潔生產的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8、推進工業和通信行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引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9、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10,整體推進國家信息化,組織制定相關政策和協調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