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擴展數據:
案例:
離婚多年,前夫糾結?常州市婦女求助司法所
家住清潭新村的李女士最近很苦惱。離婚五六年了,前夫壹直纏著她,甚至去李女士娘家騷擾父母。無奈之下,李女士向鐘樓區永紅街司法所求助。
王先生和李女士相戀,經朋友介紹結婚。婚後,王先生壹改婚前的體貼,心情不好就打罵李女士。李女士忍無可忍,終於在6年前選擇離婚。但就在最近,李女士經常接到王先生的騷擾電話。李女士不理他們後,王先生去李女士娘家騷擾父母,嚴重影響了他們的生活。
永紅街司法所調解員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員說,夫妻壹旦解除婚姻關系,就恢復了再婚的自由,不再有忠誠、互助、同居的義務,財產重新分配。
離婚後,如果男方的行為嚴重影響女方生活,侵犯了女方的人身權和居住權,就違反了《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總之,離婚後,壹方不應該因為感情糾紛繼續騷擾另壹方,而應該分開過自己的生活。最終王先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當著李女士的面保證不再騷擾他們壹家。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治安管理處罰法
參考資料:
人民網-離婚前夫糾纏多年?常州市婦女求助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