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我國《反壟斷法》的規定,壟斷行為是指:排除、限制競爭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由民間資本進入銀行,還需要這些民間資本的銀行具有競爭力才行。在我國,四大行壟斷了銀行業的大部分業務。國家的政策保證了這壹點,導致了小銀行和四大行之間的競爭受到了限制。
所謂打破銀行壟斷,不僅是指簡單的降低準入門檻,而是要減少國家對於四大行的政策扶持,增加銀行之間的競爭,正如樓上所說,是權力導致了壟斷。
相關概念:
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銀行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銀行是金融機構之壹,銀行按類型分為: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政策性銀行,世界銀行?它們的職責各不相同。
壟斷 (Monopoly) (通常譯獨占),經濟學術語,壹般分為賣方壟斷和買方壟斷。賣方壟斷指唯壹的賣者在壹個或多個市場,通過壹個或多個階段,面對競爭性的消費者;買者壟斷 (Monopsony) 則剛剛相反。壟斷者在市場上,可以根據自己的利益需求,調節價格與產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