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積分也可以幫助大家享受相應的公***服務待遇。上海的居住證積分管理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持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分值。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服務待遇。居住證積分計算規則:基礎指標和加分指標中,同壹單項指標的積分不重復計算,取該單項指標的最高分。減分指標中單項指標的扣減積分,按照扣減項目進行累計扣減。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壹)年齡: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具體積分標準如下: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準如下: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註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