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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來了!解讀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範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第40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等規定,現將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和進壹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第4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等規定,現將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征管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1.2018 1 10月至2020 12 31 2月,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無論是采用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低於1萬元(含1萬元)的,均可享受財稅[2018]77號文件規定的收入減半征收政策前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或財稅[2018]77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企業。企業在本年度第壹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若尚未完成上壹納稅年度的匯算清繳,無法判斷上壹納稅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可暫按企業上壹納稅年度第四季度的預繳申報進行判斷。2.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和年度匯算清繳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內容,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三、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統壹實行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四、本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按照下列規定享受減半征收的稅收政策:(壹)審核征收企業。上壹納稅年度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按以下規定處理:1。預繳實際利潤的,預繳時當年累計實際利潤不超過1萬元的,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2.按照上壹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的,可以享受預繳時減半的稅收政策。(2)征收應稅所得率的企業。上壹納稅年度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本年度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三)核定應納所得稅的企業。按照減半征稅政策需要減少定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程序進行調整,並按原辦法征收。(4)上壹納稅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要求的企業,今年有望符合要求。預繳時本年度累計實際利潤或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5)本年度新設立企業預計符合本年度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預繳時本年度累計實際利潤或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5.企業預繳時享受減半征稅政策,年度匯算清繳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要求的,應當照章補稅。六、根據本公告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應享受2018年第壹季度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應在以後季度預繳的企業所得稅中抵扣。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範圍有關征管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第23號)在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後廢止。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18 07 13

解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和進壹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公告》

為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進壹步增強小型微利企業發展動力,持續促進實體經濟降本增效增後勁,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於進壹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範圍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解釋如下:

01

公告的主要背景是什麽?

今年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第壹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經濟正處於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關鍵時期。要聚焦實體經濟,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2018政府工作報告提出,進壹步減輕企業稅負,促進實體經濟轉型升級,著力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為進壹步增強小型微利企業發展動力,4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半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654.38+0萬元。11 2065438年7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進壹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規定自2018 1 65438+7月起,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到654.38+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下同)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減半征稅政策”)。為積極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和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確保廣大企業及時準確享受減半征稅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該公告。

02

此次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哪些納稅人將受益?

根據財稅[2018]77號文件規定,10月2018 1至2020年2月12 31,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到1萬元。因此,符合條件的年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企業是新的受益者。

03

此次政策調整後,按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能否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根據公告第壹條,只要是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如何,均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因此,企業經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包括核定應稅所得率的征收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的征收,均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04

以前年度成立的企業,在享受提前減半的稅收政策時,需要判斷上壹納稅年度是否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2018及以後年份如何判斷?

按照規定,需要提前判斷上壹納稅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當按照2018適用文件規定的條件提前判斷;在2019及以後納稅年度進行預繳時,按照財稅[2018]77號文件規定的條件進行判定。

05

上壹納稅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和本年度新設立的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判斷是否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上壹納稅年度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預計本年符合條件,預繳時本年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本年預計達到要求”是指企業上壹年度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已達到小型微利企業要求,但應納稅所得額不符合要求。如果上述兩個條件在本年內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預繳時本年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可以享受預繳減半的稅收政策。本年度新設立企業預計符合本年度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預繳時本年度累計實際利潤或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萬元的,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預計本年度達到小型微利企業要求”是指某企業本年度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預計達到小型微利企業要求。本年度累計實際利潤或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企業可享受提前減半的稅收政策。

06

企業享受減半征稅政策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處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3號,2018)第四條規定,企業享受的優惠事項采取“自行確定、申報享受、留存相關資料備查”的方式辦理。即企業通過填報納稅申報相關內容,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3號2018的規定,收集並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07

《公告》實施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2018年第壹季度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本次政策調整從2018 1 10月65438開始。由於2018第壹季度預繳期已結束,2018第壹季度未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在下壹季度應納企業所得稅中抵扣。

08

執行時間。

本《公告》為執行財稅[2065 438+08]77號文件的征收管理辦法,執行時間與之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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