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營銷機構在銷售商品房過程中,不得含有辦理戶口、升學等事項的承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購買者可以報名就讀特定中小學,或者使用使購買者對特定中小學入學資格產生誤解的特定用語;不得誤導規劃或建設中的文化教育設施,規劃或建設中的文化教育設施應明確標明“規劃中”或“建設中”。
《通知》要求,房地產中介機構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不得以學區房名義掛牌交易二手房;二手房不得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或政府公布的交易參考價掛牌;不得組織賣方聯合提高報價;不得協助交易雙方簽訂陰陽合同。
《通知》指出,網絡不得傳播與國家安居樂業政策相違背的意見;不與開發商、房產中介合作炒作學區房等話題;不要片面、扭曲解讀房地產調控政策;不得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不得故意制造噱頭或利用“熱點”煽動、擾亂社會秩序。
同時,房地產管理部門將會同市場監管部門、網信部門開展全市房地產促銷專項整治,依法嚴肅查處房地產促銷中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