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創新納稅服務和管理的意見》中關於三證合壹的規定。探索跨部門業務流程再造,建立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壹表登記、三證合壹”制度。市場主體壹次性提交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所需的全部資料,相關部門受理申請並審核。核準登記的,向市場主體頒發具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功能的許可證。
擴展數據:
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壹”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三證合壹”登記制度是指企業在登記註冊時依次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的登記制度,而不是壹次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壹張營業執照。
通過“壹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稅務三個部門分別核發不同證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即“壹照壹碼”登記模式。
百度百科-三證合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