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全國三八紅旗手。
全國三八紅旗手,系由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在“三八”國際勞動婦女節頒發給優秀勞動婦女的榮譽稱號,其表彰對象均是各個時期為國家建設作出傑出貢獻的先進婦女典型,是全國專項表彰婦女先進人物的最高榮譽。
1960年,全國婦聯決定在紀念“三八”國際勞動婦女節50周年之際,表彰近1萬名婦女先進人物和以婦女為主體的先進集體,並分別授予“三八紅旗手”、“三八紅旗集體”的光榮稱號。
旗手標兵評選條件:
1、候選人從歷年全國三八紅旗手中產生。
2、胸懷祖國、誌存高遠,堅定社會主義理想信念,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傳承文明、弘揚新風,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時代精神,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品德高尚,無私奉獻。
4、勇挑重擔、奮發有為、開拓創新,在各條戰線業績卓著,具有感人至深的模範事跡,在廣大婦女中具有較強的引領示範作用。
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十二五”規劃的目標任務作出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