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壹般訴訟時效
指的是普遍適用的處方,不是針對某壹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說明我國民事訴訟壹般訴訟時效為兩年。
擴展數據:
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訴訟時效僅適用於物權中的債權。因此,下列權利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1,主張人身權的權利
2.財產支配權:包括財產權和知識產權。
3.辯護權
4.形成權
5.存款本息的請求權具有沒有具體履行期限的特殊性,存款人可以隨時要求金融機構給付。如果適用訴訟時效,會影響到人民群眾的生存利益,對其生存利益產生深刻影響,也不符合本法的特點,所以不適用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6.認購人基於對國家和金融機構的信任而購買債權,其投資類似於儲蓄性質,因此國債和金融債產生的支付制度請求權不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7.基於出資的出資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主要是考慮到充足的資本是企業開展對外經營活動的保障,也是其對外民事責任的保障。足額出資也是公司的法定義務,出資請求權不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否則將違背公司資本充足原則。
8.如果將訴訟時效適用於物權請求權,超出訴訟時效的他人占有的財產將成為無主物。
但要特別註意的是,人身權、財產權、知識產權受到侵害後,權利人依據侵害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因為是債權,所以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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