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不少網友解讀為將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納入“掃黃打非”範疇,並稱這是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極大侮辱。事實上,校外培訓機構的治理主要是由教育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的。“掃黃打非”辦公室參與檢查,主要是檢查培訓機構銷售、贈送非法出版物的情況。所以呢?這個沒必要過度解讀。但需要警惕的是,有關部門有加強將校外培訓機構納入“掃黃打非”治理的意圖,以“掃黃打非”的名義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現場檢查,這壹方面幹擾了校外培訓機構的合法經營,另壹方面也給校外培訓機構打上了汙名。
根據此前出臺的“雙減”意見,國家允許合法的校外培訓機構存在,但禁止校外學科培訓機構上市、融資、資本化運作,不得在節假日、雙休日和寒暑假開展學科培訓,以及超標、超標準的教育。?依法保障合法校外學科培訓機構的經營權。作為滿足受教育者差異化選擇的校外培訓機構,也是我國教育的壹部分。無論學校教育如何改革,教育質量如何提高,都無法滿足所有受教育者的個性化教育需求。
客觀地說,由於壹些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向學生和家長出售或贈送沒有官方出版編號的學習資料的問題,“掃黃打非”辦公室參與聯合檢查是合法的。據介紹,“掃黃打非”辦公室的“掃黃”是指清除互聯網上危害人民身心健康、汙染社會文化環境的書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色情信息。“非法出版物”是指打擊非法出版物,即打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破壞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煽動民族分裂的出版物、侵權盜版出版物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但“掃黃打非”辦公室高調強調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檢查,往往會給校外培訓機構打上烙印。?國家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治理,是應對“國培”帶來的教育焦慮和學生培訓負擔,並不否認合法校外培訓的教育價值。通過治理,要讓校外培訓機構回歸應有的位置。而不是“掃蕩”校外培訓機構。
據相關統計,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有上千萬,目前的治理也要考慮培訓行業從業人員的生計和出路。毋庸置疑,壹些校外培訓機構存在資本化運作、過度逐利的問題。但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從業人員大多從事教育工作,絕不能將職業汙名化。如果監管部門把校外培訓機構等同於低俗的行業治理,那就是不尊重校外培訓機構的合法經營權。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必須依法進行。
更需要警惕的是,為了控制可能出現的家長請私教、培訓向地下轉移的趨勢,壹些地方將對地下培訓的檢查作為“掃黃打非”辦公室的職責,發動家長舉報。?如果出現這種情況,肯定不是善政。
要緩解家長對校外培訓的需求,不能靠各種極端的方式去追逐和阻斷家長的培訓需求,這只能說明輔導存在問題,包括學校教育和暑期托管服務都不能滿足學生的需求。比管理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更重要的是提高學校教育質量,改革教育管理和評價體系。如果學校教育可以個性化,教育不再起到社會分層的作用,學生對成功的選擇變得多元化,家長還會有這麽強烈的培訓需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