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系又稱大陸法系、羅馬法系、法典法系、羅馬-德國法系,以羅馬為基礎。
在法律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大陸法系最早產生於歐洲大陸,有羅馬法。
是歷史淵源,以民法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為主要形式。民法體系包括兩部分
兩個分支,即法國法系和德國法系。大陸法系的特點:(1)完全繼承羅馬法;
(2)法律規範的編纂、抽象和概括。(3)明確立法與司法的分工,
強調成文法的權威,壹般不承認法官的造法職能。(4)法律促進法律的發展。
在…中起重要作用。
英美法系,又稱普通法系和英國法系,是以中世紀以來的英國法律為基礎,
尤其是在普通法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普通法系的特點:(1)普通法系
以法律為基礎;(2)以判例法為主要表現形式,遵循先例;(3)變化相對緩慢,
“向後看”的保守思維習慣;(4)在法律的發展中,法官起著突出的作用;
(5)系統復雜,缺乏系統性;(6)程序上的“訴訟中心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