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有什麽辦法能在兩個月內賺到20萬?

有什麽辦法能在兩個月內賺到20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壹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壹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第壹百四十壹條生產、銷售假藥罪

第壹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罪

第壹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第壹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

第壹百四十五條生產、銷售不合格衛生設備罪。

第壹百四十六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第壹百四十七條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第壹百四十八條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第壹百四十九條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適用法律、法規的原則。

第壹百五十條本節關於單位犯罪刑罰的規定

第二節走私罪

第壹百五十壹條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貴重金屬、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第壹百五十二條走私淫穢物品罪;走私廢物罪

第壹百五十三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第壹百五十四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特殊形式

第壹百五十五條關於懲治間接走私罪的規定

第156條走私者* * *

第壹百五十七條關於武裝掩護走私、抗拒緝私的處罰規定

第三節擾亂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罪

第壹百五十八條虛報註冊資本罪

第壹百五十九條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第壹百六十條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第壹百六十壹條違反規定披露或者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壹百六十二條妨害清算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虛假破產犯罪

第壹百六十三條非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賄賂

第壹百六十四條賄賂非國家工作人員罪;賄賂外國公職人員和國際組織官員

第壹百六十五條非法經營同類業務罪

第壹百六十六條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第壹百六十七條因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第壹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濫用職權。

第壹百六十九條低價折股、營私出售國有資產罪;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背信罪

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壹百七十條偽造貨幣罪

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壹百七十壹條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將假幣兌換成貨幣罪;偽造貨幣罪

第壹百七十二條持有、使用假幣罪

第壹百七十三條變造貨幣罪

第壹百七十四條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偽造、變造或者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和批準文件

第壹百七十五條高利借貸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和金融票據罪

第壹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第壹百七十七條偽造、變造金融票據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購買或者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壹)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

(二)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款憑證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單據、文件;

(4)偽造信用卡。

第壹百七十八條偽造、變造國家證券罪;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第壹百七十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罪

第壹百八十條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罪

第壹百八十壹條編造並且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第壹百八十二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第壹百八十三條職務侵占罪;挪用

第壹百八十四條公司、企業的人員是受賄罪。

第壹百八十五條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違反信托使用委托財產罪;非法使用資金罪

第壹百八十六條非法發放貸款罪

第壹百八十七條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第壹百八十八條非法發行金融票證罪

第壹百八十九條非法票據承兌、付款、擔保罪

第壹百九十條逃匯罪

第191條洗錢罪

第五節金融欺詐

第192條集資詐騙罪

第193條貸款欺詐

第壹百九十四條票據詐騙罪和金融憑證詐騙罪

第195條信用證欺詐

第壹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和盜竊罪

第197條證券欺詐

第198條保險欺詐

第二百條懲治單位財務欺詐的規定

第六節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201條偷稅罪

第202條抗稅罪

第203條逃避追繳欠稅罪

第二百零四條騙取出口退稅、偷稅犯罪

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或者抵扣稅款發票罪;虛開發票罪

第二百零六條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第二百零七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第二百零八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第二百零九條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非法出售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罪;非法出售發票罪

第二百壹十條盜竊、詐騙犯罪;持有偽造發票罪

《關於懲治單位危害稅收征管犯罪的規定》第211條

第二百壹十二條稅務機關優先征繳的原則。

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

第213條假冒註冊商標罪

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第二百壹十五條非法制造或者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第216條假冒專利罪

第217條侵犯著作權罪

第218條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第219條侵犯商業秘密罪

第二百二十條關於懲治單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

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壹條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第222條虛假廣告罪

第223條串通投標罪

第224條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

第226條強迫交易罪

第二百二十七條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倒賣船票、船票罪

第二百二十八條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第二百二十九條提供虛假文件罪;出具嚴重失實文件罪。

第二百三十條逃避商品檢驗罪

第二百三十壹條對單位犯擾亂市場秩序罪的處罰規定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

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組織出售人體器官罪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7條強制猥褻、侮辱和猥褻兒童罪

第238條非法拘禁罪

第239條綁架犯罪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

第241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強奸;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侮辱罪;拐賣婦女兒童罪

第二百四十二條妨害公務罪;聚眾阻撓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

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

第244條強迫勞動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誹謗罪

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罪

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249條煽動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罪

第二百五十條出版歧視或者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

第二百五十壹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第二百五十三條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偷竊

第253-1條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第254條報復陷害罪

第255條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

第256條破壞選舉罪

第257條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

第258條重婚罪

第259條破壞軍婚罪;強奸罪

第二百六十條虐待罪

第二百六十條之壹虐待被監護人、看管人罪

第261條遺棄罪

第262條拐賣兒童罪;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組織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

第五章侵犯財產罪

第263條搶劫

第264條盜竊

第266條欺詐

第267條搶劫犯罪;搶劫罪

攜帶兇器搶劫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268條聚眾哄搶罪

第269條搶劫

第270條貪汙罪

第271條職務侵占罪;挪用

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

第二百七十三條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274條敲詐勒索罪

第275條故意毀壞財產罪

第二百七十六條破壞生產經營罪;拒不支付報酬罪

第六章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壹節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277條妨害公務罪

第278條煽動暴力抗拒執法罪

第279條詐騙和欺騙罪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或者買賣身份證件罪

第280-1條使用假身份證件和竊取身份證件罪

第二百八十壹條非法生產或者買賣警用器材罪

第二百八十二條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

第二百八十三條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

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考試作弊罪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壹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考罪

第二百八十五條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提供侵入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和工具罪。

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網絡服務瀆職犯罪

第286-1條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犯罪的提示性規定

第287-1條非法使用信息網絡罪

第287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第二百八十八條擾亂無線電管理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九條對聚眾“打砸搶”行為的處理規定。

第二百九十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組織和資助非法聚集罪

第二百九十壹條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並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第291-1條第1款,犯罪;編造並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第292條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

第293條尋釁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或者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入境發展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第295條傳授犯罪方法罪

第296條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

第297條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罪。

第二百九十八條破壞集會、遊行、示威罪

第299條侮辱國旗、國徽罪

第三百條組織、利用教派、邪教組織、迷信破壞法律的,是犯罪;組織、利用教派、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強奸;詐騙罪

第三百零壹條聚眾淫亂罪;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

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或者故意毀壞屍體、骸骨、骨灰罪。

第303條賭博罪;開設賭場罪

第三百零四條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

第二節妨害司法罪

第305條偽證

第三百零六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第三百零七條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第307-1條虛假訴訟罪

第三百零八條打擊報復證人罪;泄露秘密罪

第三百零八條之壹泄露不應當公開的案件信息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泄露、舉報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第309條擾亂法庭秩序罪

第三百壹十條窩藏、包庇罪

第311條拒絕提供間諜、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證據罪。

第三百壹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三百壹十四條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第三節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三百壹十八條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第三百壹十九條騙取出境證件罪

第三百二十條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出售出入境證件罪

第三百二十壹條非法運送他人國(邊)境罪。

第三百二十二條偷越國(邊)境罪

第323條破壞界樁、界樁罪;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

第三百二十四條故意損壞文物罪;故意毀壞名勝古跡罪;過失毀壞文物罪

第三百二十五條非法出售或者贈送珍貴文物給外國人罪

第326條倒賣文物罪

第三百二十七條非法出售或者贈送文物罪。

第三百二十八條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第三百二十九條盜竊、搶奪國有檔案罪;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

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第三百三十壹條傳播傳染病菌種、毒種罪

第三百三十二條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第333條非法組織賣血罪;強迫賣血罪;故意傷害罪

第三百三十四條非法采供血、制造、供應血液制品罪;采供血罪,制造、供應血液制品罪。

第335條醫療事故罪

第336條非法行醫罪;非法節育手術罪

第三百三十七條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

第338條汙染環境罪

第339條非法處置進口固體廢物罪;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走私固體廢物罪

第340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第三百四十壹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

第342條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第三百四十三條非法采礦罪;破壞性采礦罪

第三百四十四條盜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加工、銷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和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產品罪。

第三百四十五條盜伐林木罪;砍伐森林罪;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林木罪

第三百四十六條對單位犯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處罰規定

第七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第348條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九條窩藏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和贓物罪

第三百五十條非法生產、買賣、運輸、走私毒品罪。

第351條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三百五十二條非法買賣、運輸、攜帶、私藏毒品原植物種子、種苗罪。

第三百五十三條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

第354條他人的主機

第三百五十五條非法提供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罪

第356條毒品犯罪的累犯

第三百五十七條藥品的範圍和藥品數量的計算原則。

第八節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358條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

第359條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關於處理特定單位人員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規定

第362條窩藏罪

第九節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三條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

第三百六十四條傳播淫穢物品罪;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

第365條組織淫穢表演罪

第三百六十六條對單位犯本節規定之罪的處罰

第367條淫穢物品的範圍

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三百六十八條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妨礙軍事行動罪

第369條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過失損毀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第三百七十條故意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和軍事設施罪

第三百七十壹條聚眾沖擊軍事禁區罪;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

第三百七十二條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第373條煽動士兵逃離軍隊罪;雇傭逃離軍隊的士兵罪

第374條運送不合格士兵罪

第三百七十五條偽造、變造、買賣武裝力量的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軍隊公文、證件、印章罪;非法生產、買賣軍隊制式服裝罪;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軍隊專用標誌罪

第三百七十六條戰時拒絕、逃避征兵、軍事訓練罪;戰時拒絕或逃避服役罪

第三百七十七條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

第378條戰時散布謠言擾亂軍心罪

第三百七十九條戰時窩藏逃兵罪

第三百八十條戰時拒絕或者故意拖延軍事命令罪。

第三百八十壹條戰時拒絕軍事征用、征用罪

第八章貪汙賄賂罪

第382條貪汙罪

(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384條挪用公款罪

第385條受賄

第三百八十六條關於懲治受賄犯罪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七條單位收受賄賂

第388條受賄罪;利用影響力收受賄賂

第389條受賄罪

第三百九十條對受賄罪的處罰;相關賄賂犯罪

第390-1條賄賂有影響力的人罪

第391條向單位行賄罪

第392條引入賄賂罪

第393條單位行賄罪

第394條腐敗

第395條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

第三百九十六條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沒收財產罪

第九章玩忽職守罪

第397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

第398條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的民事和行政犯罪;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判決、裁定的執行;仲裁枉法罪

第400條私自釋放在押人員罪;玩忽職守罪導致在押人員脫逃

第四百零壹條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第四百零二條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第四百零三條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第四百零四條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稅款罪。

第四百零五條徇私舞弊出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款罪;非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第四百零六條國家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中玩忽職守,構成被騙罪。

第四百零七條非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

第四百零八條環境監理失職罪;醫療事故的食品監管

第四百零九條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第四百壹十條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價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第411條放縱走私罪

第四百壹十二條商檢工作中徇私舞弊罪;疏忽的檢查

第四百壹十三條在動植物檢疫中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的疏忽

第四百壹十四條放縱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四百壹十五條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釋放越國(邊)境人員罪

第四百壹十六條未解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妨害解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第四百壹十七條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第四百壹十八條徇私舞弊招收公務員、學生罪

第四百壹十九條玩忽職守損毀、流失珍貴文物罪

哥們,我只能幫妳到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