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年報流程
1、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2、選擇企業信息填表並在最新窗口選擇登記機關所在地;
3、在新窗口選擇工商聯絡員登錄或是電子營業執照登錄;
4、登錄後在新窗口選擇年度報告填寫,並選擇對應年報年度。
綜上所述,個體工商戶需要年報。個體工商戶應當在每年的上半年按時將年報報送給其登記的機關,即其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個體工商戶應當對其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五條
登記機關將未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的個體工商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
第十六條
登記機關接收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