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偵查階段時間是多久

偵查階段時間是多久

偵查階段期限的規定是兩個月。

具體情況如下:

1、刑事拘留之後的三天,特殊情況為七天,流竄、結夥作案為三十天以內,提請檢察院進行批捕;檢察院七天以內,做出決定;

2、當事人被逮捕之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可超過二個月;經過上壹級檢察院的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

3、在偵查的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從發現那天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的期限。

4、下列案件中,可以延長二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強制措施期限:

1、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拘留時間,不得超過14日;

3、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審查逮捕人期限:

1、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審查逮捕期限在7日以內;

2、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審查逮捕期限在15日以內;

3、重大復雜案件,不得超過20日。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壹般都是需要經過偵查之後才可以審查案件的,由於刑事案件壹般關系著很多人的政治權利,故此刑法也規定了刑事案件偵查的時間,若是在限定的期限內沒有結束偵查,並且也沒有提出延期的請求,那麽對於沒有完成偵查任務的主體,是壹定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壹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