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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積金繳納標準2024

2024年上海公積金的繳納標準如下:

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5116元,繳存比例為5%至7%,按照最高7%的比例計算,月繳存額上限為3571元。

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3022元,按照最低5%的比例計算,月繳存額下限為151元。

3、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5116元,繳存比例為1%至5%,按照最高5%的比例計算,月繳存額上限為2558元。

4、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3022元,按照最低1%的比例計算,月繳存額下限為15元。

上海公積金繳納的主要流程:

1、單位公積金賬號開戶:單位需在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手續。

需要準備的資料包括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等單位設立證明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IC卡,以及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

2、新員工公積金繳納:新員工加入單位後,單位需要在上海住房公積金網站上完成相關操作,如轉入和啟封業務。

3、正常繳納:如果沒有人員變動,單位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至建設銀行公積金受理點進行正常的公積金繳納。

4、轉移和封存:當員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導致公積金繳存中斷,且不符合銷戶提取公積金的條件時,需要進行入管封存。

綜上所述,2024年上海公積金的繳納標準根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托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