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應當落實全過程藥品質量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統,歸集全過程追溯信息,於2020年12月31日之前,基本實現國家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品種、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血液制品等重點品種可追溯。
1.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執行統壹標準,自建或購買第三方服務建成追溯系統,按照統壹的藥品追溯編碼要求,對藥品各級銷售包裝單元賦以唯壹追溯標識。2.藥品經營企業應當上傳追溯信息,配合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完整記錄追溯信息。3.省藥監局建成安徽省疫苗藥品追溯監管系統,銜接國家藥品追溯協調服務平臺,對接藥品追溯系統,歸集全省藥品追溯信息,監控藥品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