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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網上買壹些資料(教程)違法還是侵權?

計算

4月26日是知識產權日,所謂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公共組織對其以腦力勞動為主的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領域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在我們身邊,腦力勞動創造的智力成果無處不在,我們的生活離不開它們,但同時盜版也有市場。

任何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復制、傳播該軟件的行為,或者超出許可範圍以其他方式傳播、銷售和使用該軟件的行為,都是軟件盜版。盜版還侵犯了相關知識產權法保護的軟件著作權人的財產權。

盜版比正版便宜很多,但是質量差很多,會給我們帶來很多危害。這個道理我想大家都懂。所以,拒絕盜版,就要從小事做起,從自己做起,從拒絕購買壹張自己喜歡又便宜的盜版光盤做起。

在我們身邊,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不僅包括使用和傳播盜版產品,還包括銷售和購買有害出版物。

版權、版權轉讓和盜版

在中國被壹些人奉為神明的比爾·蓋茨,曾經說過壹句關於中國盜版問題非常耐人尋味的話:中國人喜歡偷,如果他們偷,我們希望他們偷微軟的產品。

這段話充分暴露了西方壟斷資本家妖魔化中國的嘴臉,是對中國廣大電腦用戶乃至中國人民的汙蔑,是西方國家借助知識霸權企圖掩蓋對第三世界人民壓迫的遮羞布。在這裏,比爾·蓋茨用了這樣壹個三段論推理:大前提:盜版就是偷竊。

小前提:中國人喜歡盜版。

結論:中國人喜歡偷東西。

在我看來,比爾·蓋茨的大前提和小前提都是錯的,所以結論根本站不住腳。下面試圖從版權的性質、版權的異化以及盜版的影響來分析中國的盜版現象。

1.什麽是版權?

關於版權。《辭海》(1989版,第1666頁)是這樣定義版權的——又稱“著作權”、“作者權”。壹般來說,作者對自己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壹些專有權利。“版權”壹詞來源於英文單詞“copyright”,意思是復制的權利。由於不同的法律和傳統,不同的國家對版權有不同的解釋。壹般來說,著作權是壹種民事權利,作為壹個法律概念,它是壹種法定權利,是壹種所有權,主要表現為作者對其作品的使用權和享有報酬權,包括身份權、署名權、發表權、完整權、復制權、傳播權、演繹權和享有報酬權。

由此可見,著作權實際上是由以下四個要素構成的:身份權、處分權、作品完整權和受益權。身份權

所謂身份權,就是作者作為作品創作者不可替代的權利。這是最本質的版權。為什麽這麽說?因為壹個人從事文化藝術創作、科學研究和發明,他首先要的是自己的名字能和作品壹起被別人知道。

《聖經》開篇《創世紀》的第壹句話是:“太初,神創造天地。”這說明上帝向人類揭示的第壹個真理就是他是世界的創造者,或者說他對世界擁有“版權”。司馬遷在《報任安》壹書中寫道:“所以隱居而居汙垢不離者,恨其自私自利,卑下而無文采。”直接陳述了他寫史記的目的,就是為了有個名分。這種與生俱來的權利非常重要。可以說,如果人類社會不承認這種身份權,世界上絕大部分的傑作都不會存在!

當然,這種身份權不僅適用於個人,也適用於集體。我們不知道《摩訶婆羅多》的確切作者,但我們承認他是壹部印度史詩;我們不知道《茉莉花》是誰先唱的,但我們認為這是江蘇的壹首民歌。

身份權具有唯壹性和排他性,不可轉讓或繼承。

署名權源於身份權,是對身份權的確認和肯定。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某某為了壹個作品的署名權和某某打架,打官司。這種“打”是正確的,值得鼓勵!

(二)處置權

作品名分確定之後,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如何處理。傳給後人或者傳到名山,被人抄來抄去,或者不傳給女人,也是作者的權利。

與身份權不同,處分權可以轉讓,也可以繼承。在清朝著名的“呂留良案”中,康熙寫了壹本書為自己辯護,《大義滅親錄》,頒給全國。康熙死後,這本書被禁,流傳在民間的書大多被沒收燒毀。這是康熙後代在行使處置權。

當然,處置權受到社會歷史條件的限制,所以不是最基本的著作權。《金瓶梅》至今沒有完整出版;老子過函谷關,被令尹攔住,不出版《道德經》很難。

(3)作品完整權

作品的完整權首先要求作品不被篡改,其次要求作品不被增刪。作品不可篡改是基本版權,古今中外都有很好的保護,但很難不被增刪。因此,我們應該這樣理解完整權:即作品的主題在本質上沒有被他人改變。

所以我們說,雖然續寫了《紅樓夢》後四十回,並對《白鹿原》進行了編輯和刪節,但並沒有侵犯曹雪芹和陳的著作權。

(4)受益權

這也是最基本的版權。對於作者來說,其作品或者直接獲得物質報酬,或者成名,或者其內容被接受,或者日後獲得上述利益,都可以視為壹種利益。

金剛經(佛教集體)作者雖然沒有拿到稿費,但宣傳了教義;施耐庵沒有住進中央電視臺為攝制組安排的酒店,但他仍然是不朽的。他們都有受益的權利。當然,如果像某些大師壹樣,不僅宣傳大法,還擁有綠卡和豪宅,那肯定受益匪淺。

2.盜版侵犯了軟件商的哪項權利?

國內外幾乎所有的軟件廠商都認為,目前中國的盜版現象已經對他們的利益造成了嚴重的損害。真相是什麽?通過以上,我們了解了版權的四個要素。那我們就壹個壹個來分析微軟吧。

(1)先說身份權。我們可以說軟件盜版對微軟的身份權沒有傷害。因為無論是盜版Windows還是Office,盜版軟件的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都承認是微軟的產品,很多盜版軟件甚至抄襲了原包裝。沒聽說Win98之後還有人標註“巨硬公司制造”。

(2)處置權。軟件盜版並沒有侵犯微軟的版權。中關村沒人賣Windows 2500,因為微軟還沒發布。如果說有什麽侵權的話,那就是盜版者無視微軟復制其產品的權利。但是復制權是壹種基本的版權嗎?我不這麽認為。因為作為壹種知識產品,只要允許公開發表,同時允許復制,實際上就不應該禁止他人復制。舉個例子,如果Windows是比爾·蓋茨傳下來的秘籍,規定除了給小蓋茨以外,不要給別人,那麽別人抄襲Windows就是不合理的,否則就是合理的。

(3)作品完整權。盜版軟件本質上並沒有篡改微軟的產品,所以微軟不存在作品完整性被侵犯的問題。

(4)受益權。毫無疑問,微軟是盜版的巨大受益者。微軟的Windows操作系統壟斷了中文操作系統平臺。它靠的是什麽?是無數運營商和個人用戶的盜版!WORD是靠什麽打敗了久富這種知名國產軟件的?也是盜版!可以說,沒有中國的盜版就沒有微軟的今天。

那麽其他軟件公司有沒有從軟件盜版中獲益呢?也有!盜版提高盜版軟件的知名度,這是“名”的收獲;消費者通過使用盜版,認為某種軟件是好的,這是壹種“教義性”的收獲;盜版軟件促進了正版軟件的銷售,這是壹種“報酬”上的收獲。

盜版軟件如何促進正版軟件的銷售?聽聽我的分析。賣軟件只有兩種方式:壹種是零售,壹種是預裝。所謂預裝,就是軟件商直接把軟件賣給電腦廠商,安裝在電腦裏。廠家向誰收費?羊毛出在驢身上,最終還是要終端用戶買單。

我們知道軟件不是普通的產品,使用它們需要熟悉的流程和訓練。本人王佩,編了壹個繪圖軟件PhotoMarket5.0,會預裝在聯想電腦裏,每臺電腦多收妳800元。妳想要嗎?妳當然不會同意。因為妳從未聽說過王佩這個名字,也從未用過他的產品。但是盜版軟件就不壹樣了。以制作圖形和多媒體軟件而聞名的ADOBE可以把Photo Deluxe預裝到電腦裏,而不用擔心沒人買。為什麽?因為稍微用過電腦的人都知道有個PhotoShop。為什麽他們的產品會家喻戶曉?盜版也是原因之壹。

另外,盜版不僅促進了預裝銷售,也促進了零售。因為買得起的機構或者個人還是喜歡買正版的。正版軟件的好處不用商業軟件聯盟宣傳,大家都心知肚明。他們更有保障,可以得到技術支持。還有壹點,相信大家都同意,持有正版軟件和持有盜版軟件是不壹樣的。為什麽消費者會下決心買妳的正版軟件而不買別人的?上面我已經討論了原因。

既然如此,為什麽中國人不買正品?還有人問,盜版真的讓軟件商虧大了。這不是侵犯著作權嗎?這兩個問題,我會在下面討論。

第三,版權概念的異化

現代知識產權概念是隨著資本主義的產生和發展而發展起來的,帶有深刻的資本主義烙印。

資本家為了攫取高額利潤和剩余價值,以三種方式壟斷和控制知識產品:(1)把人類文明成果據為己有;(2)知識產品定價不合理;(3)無限擴大了版權的概念。下面我們單獨討論。

(1)資本家把人類文明的成果據為己有。現代資本主義的文明成果是經過幾千年來無數代人的努力積累起來的。然而,資產階級無視這壹常識,將所有這些文明成果據為己有,並通過其掌握的國家機器將這種勒索行為合法化。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聖經。美國是壹個自稱信仰基督教的國家,其貨幣上赫然印著“我們信仰上帝”。作為基督教的經典,《聖經》據說是美國最暢銷的書。美國信徒使用的聖經壹般有兩個版本。壹個是16世紀詹姆斯壹世在英國翻譯的欽定本。由於英語相對古老,美國人用現代英語編寫了新美標聖經。但是“版權屬於基金會出版公司”的字樣赫然印在每壹本“新美標聖經”上。美國的牧師無壹例外地在作品和布道中註明“引自新美標聖經,版權已獲許可”。這簡直是莫大的諷刺!根據聖經,聖經是上帝通過先知向人類揭示的真理。根據歷史書,他是希伯來人和猶太人的作品。無論如何,都不是美國人可以申報版權的!妳可能會說美國人做過翻譯和改寫。我說這是版權的無限擴張!是壹種占領和扣押!是不是因為我在北大荒犁過地,那裏的地就屬於我了?聖經就是那塊田,編聖經的人只是耕地。

計算機行業就是如此。從機器語言到匯編語言到C語言再到各種應用軟件,這不是建立在前人成果的基礎上的。我們以微軟為例:微軟從Windows借用(或者用壹個比爾蓋茨喜歡的詞——偷)了多少臺麥金塔電腦?IE借鑒了多少網景?這是明眼人壹看就知道的事情。

誰在偷?誰在偷?誰在搶路?

(2)資本家對知識產品的定價不合理。

據《商業周刊》統計,1999年微軟公司市值為4072.2億美元,在全球1000家公司中排名第壹。微軟為什麽能在短時間內聚斂如此巨大的財富?迷信知識經濟的人會說,這就是知識產生的價值。這個說法是錯誤的。即使微軟有100個愛迪生、高斯、愛因斯坦,也沒有理由創造那麽多價值。微軟的財富是靠其壟斷地位從美國人民和全世界人民身上剝削來的;ADOBE的財富還取決於它在圖形軟件領域的壟斷地位。

我們知道壹個軟件產品的定價應該是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潤率。軟件的成本是什麽?不外乎包括軟件開發費用、管理費用、營銷費用、廣告費用、銷售費用、固定資產折舊和辦公費用。這些費用加起來能有多少?肯定遠低於4072.2億美元。還剩下什麽?這是超額利潤。比爾·蓋茨是世界上最大的資本家,個人資產不低於40億美元。用什麽?無非是對全球數百萬微軟產品用戶的剝削(當然,這種剝削最終會轉嫁到千千成千上萬的勞動人民身上)。

可能有人會說,微軟的開發成本很高,微軟員工收入高,壹個普通的軟件工程師就是百萬富翁。這不能為微軟辯護,只能說明微軟的軟件工程師是資本家,他們參與了對全球用戶的剝削。由此聯想到壹位中國信息產業資深人士鼓吹的北大將產生100個百萬富翁的說法,不禁讓人覺得知識資本家對中國知識分子毒害之深。

壹個軟件的價格多少才算合理?這裏就不詳細討論了。請註意壹個現象。最近金山公司正在舉辦“紅色風暴”活動,金山詞霸2000定價僅在28元(原計劃賣168元)。因此,軟件定價的靈活性非常大。

需要指出的是,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軟件廠商不能將本國軟件的定價強加給發展中國家。作為壹種利潤豐厚的特殊產品,知識產品的成本在發達國家早已收回。因為發展中國家的貧困是發達國家掠奪世界資源和世界市場造成的。發達國家有義務以適合發展中國家當地購買力的價格出售其知識產品。

(3)資本家無限擴大了版權的概念。在資本主義社會,資本家無限擴大了版權的概念。就像上面那個關於美標聖經的例子所說的,在資本家眼裏,版權不僅涵蓋原著,還包括對他人作品的微小改編和改造。這是極不合理的。

資本家也把對版權的非本質損害視為侵犯版權,利用手中掌握的政治和經濟工具進行幹涉。

特別是以微軟為首的資本家還提出了“每戶授權”的概念。所謂“每戶許可證”,就是如果我有100臺電腦,如果我要安裝Windows操作系統,我必須購買100個Windows“許可證”。這簡直不可理喻。

(4)將知識產品的合理使用偽造為盜竊。摩西十誡第八條規定:“不可偷盜”,意思是真正的偷盜。而西方壟斷資本家則把知識產品的合理使用錯誤地稱為盜竊,統稱為“盜版”。

正如我們上面分析的,真正意義上的盜版只有四種:壹是竊取或篡改著作權人的身份權;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處理其作品的;第三,篡改作品的完整性;第四,剝奪著作權人的受益權。

由此可見,使用非正版軟件並沒有侵犯著作權人的上述四項權利,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盜版或盜竊;為牟利而復制、出售著作權人的作品,可能侵犯著作權人的處分權和收益權,但也應具體分析。需要分析著作權人單方規定的處分權和受益權是否合理。

四。盜版與我們的策略

不可否認,以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標準來看,中國存在比較普遍的盜版問題。但是正如我們上面分析的,我們雖然用盜版,但也不是不講道理。真正應該站不住腳的是瘋狂剝削人民的知識資本家。所以,在海盜和反海盜的問題上,我們絕不能向這些國家投降。

但是,鬥爭要講究策略。中國正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合理利用壹切可以利用的資源,團結壹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處理版權問題壹定要謹慎,與資本家的鬥爭要“有理、有利、有節”。因此,我們應該采取以下策略。

(1)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正確分析和對待版權問題。我們不應該也不可能完全接受資本主義知識產權制度。

(2)利用國際論壇,聯合第三世界國家,揭露和打擊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對知識的壟斷和剝削。

(三)運用我國《價格法》等相關法律,對以微軟為代表的外國軟件企業進行價格聽證,促使其依法制定適合我國經濟發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合理軟件價格。

(4)抓住時機,利用對我們有利的事件,迫使知識資本家讓步。例如,英特爾PIII處理器和Win98的安全漏洞都可以成為我們合理鬥爭的砝碼。

(5)大力扶持國內軟件廠商,給予優惠政策。例如,政府在采購辦公軟件時,應優先考慮WPS2000等國產軟件。

(6)在盜版問題上,要區別對待物質損害和壹般損害,區分制造、流通和使用。沒有造成實質性損害的盜版問題不要深究;可以根據實際的實質性損害對生產廠家和經銷商進行處罰,用戶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都不應該受到處罰。

(七)用馬克思主義世界觀教育知識分子,特別是青年學生,使他們認清資本主義剝削和壓迫人民的本質。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增強每個人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號召廣大知識分子為振興中國信息產業而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