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xx行業,享不享受加計抵減?”
“加計抵減”是在《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中出現的壹個稅收新名詞,涵蓋範圍廣。按新稅率來看,從13%到6%的都有;從行業來看,營改增的服務業中除了運輸、建築和金融外,都在加計抵減的範圍內。
聽到這壹句,納稅人可就按捺不住了!壹面想著享受優惠,壹面又搞不懂。趕快來臨時抱個佛腳,和我壹起學習梳理下吧。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加計抵減這個政策,國家稅務總局是怎麽說的。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具體可參照文件《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簡單來說,加計抵減是壹項臨時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允許特定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多抵扣壹點進項稅額。
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壹般納稅人
只有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才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2、提供四項服務
四項服務分別是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可以是其 中壹項,也可以是多項。
具體範圍如下:
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和機要通信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等各種通信網絡資源,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傳送、發射、接收或者應用圖像、短信等電子數據和信息的業務活動。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 體育 服務、教育醫療服務、 旅遊 娛樂 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3、規定期限內所涉服務的銷售額占比>50%
“加計抵減”政策的執行期是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那怎麽來確定銷售額呢?
1)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以2018年4月-2019年3月銷售額為計算基數(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
假設甲企業成立於2018年1月,那麽就用2018年4月到2019年3月的“四項服務”銷售額除以這12個月的全部銷售額,超過50%,就享受。
假設乙企業成立於2018年9月,那麽就用2018年9月到2019年3月的“四項服務”銷售額除以這7個月的全部銷售額,超過50%,即享受。
2) 2019年4月1日後設立,以設立起3個月的銷售額為計算基數,從登記為壹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
假設丙企業2019年5月設立,那麽就用2019年5月到7月的“四項服務”銷售額除以這3個月的全部銷售額,超過50%,即享受。
如果丙企業8月起才有銷售額,5-7月的銷售額均為0,,則應該從形成銷售額的當月起計算,也就是用8-10月的銷售額來判斷。
3) 以後年度,則是以上壹年度銷售額為計算基數。如果不符合,也就不再享受加計抵減政策了。
提醒
1、年度是指會計年度,而不是連續12個月的概念。
2、在確定主營業務時參與計算的銷售額,不僅指納稅人在登記為壹般納稅人以後的銷售額,其在小規模納稅人期間的銷售額也是可以參與計算的。
“加計抵減”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從計算公式,可以看出 加計抵減是可以結轉到下期繼續抵減的。
下面,我們用案例來區分下不同情形:
1、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於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
比如,甲公司2019年4月末抵減前增值稅應納稅額為0,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為5萬,那麽5萬全部結轉下期抵減;此處5萬形成下期加計抵減額余額。
2.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大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
比如,乙公司2019年4月末抵減前增值稅應納稅額為10萬,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為5萬,那麽5萬可以從10萬當中全額得到抵減。
3.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小於或等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比如,丙公司2019年4月末抵減前增值稅應納稅額為4.5萬,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5萬,那麽只有4.5萬能得到抵減,剩余0.5萬進入下期抵減;此處4月期末0.5萬形成結余,成為下期期初加計抵減額余額。
提醒
1、加計抵減額只能用於抵減壹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簡易計稅項目不參與應納稅額計算。
2、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3、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案例
某服務業壹般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2019年6月,壹般計稅項目銷項稅額為120萬元,進項稅額100萬元,上期留抵稅額10萬元,上期結轉的加計抵減額余額5萬元;簡易計稅項目銷售額100萬元(不含稅價),征收率3%。此外無其他涉稅事項。該納稅人當期應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呢?
解析:
壹般計稅項目:抵減前的應納稅額=120-100-10=10萬元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100*10%+5=15萬元
抵減後的應納稅額=10-10=0萬元
加計抵減額余額=15-10=5萬元
簡易計稅項目:應納稅額=100×3%=3萬元
應納稅額合計:
壹般計稅項目應納稅額+簡易計稅項目應納稅額=0+3=3萬元
綜上,看似很復雜的計算,簡單來說就壹句話: 壹般計稅可抵減,簡易計稅不考慮,沒抵完的下期抵,進項轉出同步轉。
申請時間:(每年)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
案例
A企業設立於2018年1月,2018年2月登記為壹般納稅人。2018年4月-2019年3月銷售額***5000萬元,其中銷售貨物銷售額2000萬元,提供餐飲服務銷售額2500萬元,出租不動產銷售額500萬元,其提供四項服務的銷售額(2500+500)占全部銷售額比重為60%,超過50%,屬於符合條件的加計抵減納稅人。
到這裏,妳壹定對加計抵減政策了如指掌了吧!
最後給點TIPS:加計抵減政策只有3年,過時不候。所以在這期間,妳如果要享受政策利好,就要控制好四項服務的銷售額比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