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完成後,是不需要每年繳納年費的。
商標已成為註冊商標,需要繳納以下壹些費用:
1、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定為十年,所以十年到期後還打算繼續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就必須辦理商標續展手續,就需要繳納商標續展費用。如果非說商標每年要交多少錢的話,那回答應該是註冊商標每十年需要繳納壹次續展費。
2、如果註冊商標註冊人的名稱、地址、代理機構等發生變化與實際不符時,需要主動向商標局辦理商標變更手續,這時候是需要繳納商標變更手續費。
3、如商標證書遺失,需要繳納補發證書費及出具商標證明費。但從嚴格意義上說,如果沒有對應的需求,這些都不能算是商標每年需要交的錢。
擴展資料:
《商標法》所規定的商標續展期限包括兩部分
壹是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前6個月;二是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6個月即寬展期。商標註冊人只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了續展申請並交納規定費用,即可以延長註冊商標專用權。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續展註冊商標有效期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而不是從核準續展之日起計算。由此可見,商標續展註冊是為了延長已經取得的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
如果寬展期內已經提出續展申請的註冊商標不受保護,那麽壹旦續展成功,從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到續展公告這壹期間,商標專用權就沒有得到有效保護,《商標法》規定的續展註冊商標的有效期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計算就失去了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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