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如果需要調增或調減的在A10505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中做相應調整。
應付職工薪酬中不包括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單獨列示,單獨核算。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擴展資料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包括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具體分別以下情況處理:職工薪酬 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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