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商務部
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令第12號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已經國務院批準,現予以發布,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10月3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平
商 務 部 部 長:陳德銘
二〇壹壹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壹、農、林、牧、漁業
1. 農作物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中方控股)
2. 珍貴樹種原木加工(限於合資、合作)
3. 棉花(籽棉)加工
二、采礦業
1. 特殊和稀缺煤類勘查、開采(中方控股)
2. 重晶石勘查、開采(限於合資、合作)
3. 貴金屬(金、銀、鉑族)勘查、開采
4. 金剛石、高鋁耐火粘土、矽灰石、石墨等重要非金屬礦的勘查、開采
5. 磷礦、鋰礦和硫鐵礦的開采、選礦,鹽湖鹵水資源的提煉
6. 硼鎂石及硼鎂鐵礦石開采
7. 天青石開采
8. 大洋錳結核、海砂的開采(中方控股)
三、制造業
(壹)農副食品加工業
1. 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櫚油等食用油脂加工(中方控股),大米、面粉加工,玉米深加工
2. 生物液體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產(中方控股)
(二)飲料制造業
1. 黃酒、名優白酒生產(中方控股)
(三)煙草制品業
1. 打葉復烤煙葉加工生產
(四)印刷業和記錄媒介的復制
1.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
(五)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
1. 1000萬噸/年以下常減壓煉油、150萬噸/年以下催化裂化、100萬噸/年以下連續重整(含芳烴抽提)、150萬噸/年以下加氫裂化生產
(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
1. 純堿、燒堿以及規模以下或采用落後工藝的硫酸、硝酸、鉀堿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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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感光材料生產
3. 聯苯胺生產
4. 易制毒化學品生產(麻黃素、3,4-亞基二氧苯基-2-丙酮、苯乙酸、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黃樟腦、異黃樟腦、醋酸酐)
5. 氟化氫等低端氟氯烴或氟氯化合物生產
6. 丁二烯橡膠(高順式丁二烯橡膠除外)、乳液聚合丁苯橡膠、熱塑性丁苯橡膠生產
7. 乙炔法聚氯乙烯以及規模以下乙烯和後加工產品生產
8. 采用落後工藝、含有有害物質、規模以下顏料和塗料生產
9. 硼鎂鐵礦石加工
10. 資源占用大、環境汙染嚴重、采用落後工藝的無機鹽生產
(七)醫藥制造業
1. 氯黴素、青黴素G、潔黴素、慶大黴素、雙氫鏈黴素、丁胺卡那黴素、鹽酸四環素、土黴素、麥迪黴素、柱晶白黴素、環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生產
2. 安乃近、撲熱息痛、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C、維生素E、多種維生素制劑和口服鈣劑生產
3. 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品種生產
4. 麻醉藥品及壹類精神藥品原料藥生產(中方控股)
5. 血液制品的生產
(八)化學纖維制造業
1. 常規切片紡的化纖抽絲生產
2. 粘膠纖維生產
(九)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1. 鎢、鉬、錫(錫化合物除外)、銻(含氧化銻和硫化銻)等稀有金屬冶煉
2. 電解鋁、銅、鉛、鋅等有色金屬冶煉
3. 稀土冶煉、分離(限於合資、合作)
(十)通用設備制造業
1. 各類普通級(P0)軸承及零件(鋼球、保持架)、毛坯制造
2. 400噸以下輪式、履帶式起重機械制造(限於合資、合作)
(十壹)專用設備制造業
1. 壹般滌綸長絲、短纖維設備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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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20馬力及以下推土機、30噸級及以下液壓挖掘機、6噸級及以下輪式裝載機、220馬力及以下平地機、壓路機、叉車、135噸級及以下電力傳動非公路自卸翻鬥車、60噸級及以下液力機械傳動非公路自卸翻鬥車、瀝青混凝土攪拌與攤鋪設備和高空作業機械、園林機械和機具、商品混凝土機械(托泵、攪拌車、攪拌站、泵車)制造
(十二)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
1. 船舶(含分段)的修理、設計與制造(中方控股)
(十三)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1.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關鍵件生產
四、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1. 小電網範圍內,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電站、單機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兩用機組熱電聯產電站的建設、經營
2. 電網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
3. 城市人口50萬以上的城市燃氣、熱力和供排水管網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
五、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1. 鐵路貨物運輸公司
2. 鐵路旅客運輸公司(中方控股)
3. 公路旅客運輸公司
4. 出入境汽車運輸公司
5. 水上運輸公司(中方控股)
6. 攝影、探礦、工業等通用航空公司(中方控股)
7. 電信公司:增值電信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50%),基礎電信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49%)
六、批發和零售業
1. 直銷、郵購、網上銷售
2. 糧食收購,糧食、棉花、植物油、食糖、煙草、原油、農藥、農膜、化肥的批發、零售、配送(設立超過30家分店、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商品的連鎖店由中方控股)
3. 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經營
4. 音像制品(除電影外)的分銷(限於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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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船舶代理(中方控股)、外輪理貨(限於合資、合作)
6. 成品油批發及加油站(同壹外國投資者設立超過30家分店、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成品油的連鎖加油站,由中方控股)建設、經營
七、金融業
1. 銀行、財務公司、信托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2. 保險公司(壽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
3. 證券公司(限於從事A股承銷、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外資比例不超過1/3)、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49%)
4. 保險經紀公司
5. 期貨公司(中方控股)
八、房地產業
1. 土地成片開發(限於合資、合作)
2. 高檔賓館、高檔寫字樓和國際會展中心的建設、經營
3.房地產二級市場交易及房地產中介或經紀公司
九、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 法律咨詢
2. 市場調查(限於合資、合作)
3. 資信調查與評級服務公司
十、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1. 測繪公司(中方控股)
2. 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認證公司
3. 攝影服務(含空中攝影等特技攝影服務,但不包括測繪航空攝影,限於合資)
十壹、教育
1. 普通高中教育機構(限於合作)
十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 廣播電視節目、電影的制作業務(限於合作)
2. 電影院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
3. 大型主題公園的建設、經營
4. 演出經紀機構(中方控股)
5. 娛樂場所經營(限於合資、合作)
十三、國家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限制的其他產業
禁止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壹、農、林、牧、漁業
1. 我國稀有和特有的珍貴優良品種的研發、養殖、種植以及相關繁殖材料的生產(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的優良基因)
2. 轉基因生物研發和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生產
3. 我國管轄海域及內陸水域水產品捕撈
二、采礦業
1.鎢、鉬、錫、銻、螢石勘查、開采
2.稀土勘查、開采、選礦
3. 放射性礦產的勘查、開采、選礦
三、制造業
(壹)飲料制造業
1. 我國傳統工藝的綠茶及特種茶加工(名茶、黑茶等)
(二)醫藥制造業
1. 列入《野生藥材資源保護條例》和《中國珍稀、瀕危保護植物名錄》的中藥材加工
2. 中藥飲片的蒸、炒、灸、煆等炮制技術的應用及中成藥保密處方產品的生產
(三)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1. 放射性礦產的冶煉、加工
(四)專用設備制造業
1. 武器彈藥制造
(五)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
1. 開口式(即酸霧直接外排式)鉛酸電池、含汞扣式氧化銀電池、含汞扣式堿性鋅錳電池、糊式鋅錳電池、鎘鎳電池制造
(六)工業品及其他制造業
1. 象牙雕刻
2. 虎骨加工
3. 脫胎漆器生產
4. 琺瑯制品生產
5. 宣紙、墨錠生產
6. 致癌、致畸、致突變產品和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產品生產
四、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1. 小電網外,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電站、單機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兩用熱電聯產電站的建設、經營
五、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1. 空中交通管制公司
2. 郵政公司、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
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 社會調查
七、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1. 人體幹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
2. 大地測量、海洋測繪、測繪航空攝影、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形圖和普通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編制
八、水利、環境和公***設施管理業
1. 自然保護區和國際重要濕地的建設、經營
2. 國家保護的原產於我國的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
九、教育
1. 義務教育機構,軍事、警察、政治和黨校等特殊領域教育機構
十、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 新聞機構
2. 圖書、報紙、期刊的出版業務
3. 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業務
4. 各級廣播電臺(站)、電視臺(站)、廣播電視頻道(率)、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發射臺、轉播臺、廣播電視衛星、衛星上行站、衛星收轉站、微波站、監測臺、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
5.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公司
6. 電影制作公司、發行公司、院線公司
7. 新聞網站、網絡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互聯網文化經營(音樂除外)
8. 高爾夫球場、別墅的建設、經營
9. 博彩業(含賭博類跑馬場)
10. 色情業
十壹、其他行業
1. 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項目
十二、國家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禁止的其他產業
註:1.《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自由貿易區協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國務院專項規定或產業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