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死亡賠償金按照起訴法院所在地的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工資的標準計算20年,60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壹歲減少壹年。75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受害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2、死亡賠償金(60周歲至74周歲的受害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
3、死亡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受害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壹歲減少壹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壹、醫療賠償費用包括哪些費用:
1、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
2、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3、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4、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
二、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2.無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3.無固定收入又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同、相近行業的上壹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