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技術成果國際先進,能填補國內空白,具有良好的市場潛力和產業化前景,有3年以上企業管理崗位工作經歷,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帶團隊創辦科技型企業;
2.在常州市行政區域內創辦企業,在創業企業中持有不低於20%的股份,並擔任企業副職以上領導職務。
二、領軍創新人才是指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或科研機構工作三年以上,每年在我市工作不少於六個月,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
1,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其技術成果國際領先,可填補國內空白;
2.某壹國際學科和技術領域的帶頭人;
3.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術和技術帶頭人;
4.具有國內外知名企業中層及以上管理崗位工作經驗,熟悉國際慣例,具備國際化運作能力的領軍型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