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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環保廳信息公開

為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獲取政府信息,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特制定本指南。

第壹,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披露的範圍

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見廣東省環保廳編制的環境信息公開目錄及服務指南。申請人可在廣東省環保廳政府網站查詢。

(2)開放形式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廣東省環保廳政府網站;

2.廣東省環保廳便民窗口(省環保廳壹樓大廳);

3.新聞媒體、便民材料、咨詢會和座談會

二、自願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

廣東省環保廳主要向社會主動公開以下信息:

1、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規範性文件;

2.環境保護規劃;

3.環境質量狀況;

4、環境統計和環境調查信息;

5.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預報、發生和處置情況;

6、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分配和執行情況,排汙許可證的發放情況,以及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量化考核結果;

7.大中城市固體廢物種類、產量和處置狀況信息;

8.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驗收情況,已驗收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結果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結果,以及環境保護行政許可的其他項目、依據、條件、程序和結果;

9、排汙費征收項目、依據、標準和程序,排汙者應繳納的排汙費數額,實際征收和減免的數額;

10,環保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依據、標準、程序;

11.公眾對企業環境問題或環境汙染的信訪投訴案件及調查核實後的處理結果;

12、環境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

13、汙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或汙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汙染嚴重企業名單;

14.發生重大或者特大環境汙染事故、事件的企業名單和拒不執行生效的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的企業名單;

15,環保創建審批結果;

16,環保部門機構設置、工作職責及聯系方式;

1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環境信息。

下列政府信息免於公開:

長度屬於國家秘密的;

2.屬於商業秘密或者披露後可能導致商業秘密泄露的;

3.屬於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導致不當侵犯個人隱私的;

4 .在調查、討論和處理過程中,法律、法規和本意見另有規定的除外;

5 .與行政執法有關,經公開後可能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威脅人身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規規定免於披露的其他情形。

詳見廣東省環保廳編制的《環境信息公開目錄》。主動披露上述信息的期限為信息產生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有規定公開期限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公開。

第三,公共信息的分類

(A)按主題分類

1,組織信息

領導成員及分工、機構設置及職能、直屬機構及職責、其他組織。

2、環境質量狀況信息

環境狀況公報、城市空氣質量日報、河流水質周報、飲用水水質月報。

3、環境政府管理信息

人事管理、政府文件、領導講話、環保工作動態、環保大事記、紀檢監察等政府信息。

4.環保商業信息

環境保護規劃、環境保護創建評估、環境監測管理、環境保護科技管理、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環境統計與調查、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危險和固體廢物管理、汙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環境監測執法、環境汙染應急管理、排汙費征收管理、汙染源監管、核與輻射管理、環境合作與交流、環境宣傳教育、環境法律法規、環境基金管理等環境保護業務信息。

(2)按體裁分類

決定、公告、通知、通告、議案、報告、請示、答復、意見、信函、會議紀要等。

(3)按機構分類

辦公室、財務司、法規司、監測科技司、綜合司、環評司、水務司、大氣司、生態司、核應急司、輻射司、教育通信司、人事司、環境監察局、黨辦、監察室及其他。

(四)按省級部門類別劃分。

組織機構、部門文件、行政執法、服務指南、工作動態、財政預決算、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等。

第四,公共信息的安排制度

(1)索引號(標識符,20位字符串)

指每條政府公開信息的標識。該索引號主要用於跨地區、跨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和* * *共享計算機應用系統。它是每條信息唯壹不可更改的標識,壹旦被發布者生成就不會被更改。

索引號采用“前碼/後碼”格式,省環保廳“006940060/2010-12345”。索引號的後碼可由計算機根據信息發布日期自動生成。在目錄檢索結果的顯示中,可以顯示索引號的完整字符,也可以只顯示最後壹個代碼。

(2)名稱(標題、自由文本字符串)

指每條政府信息的標題。如果有主副標題,只填寫主副標題。

在目錄檢索的條件查詢功能中,信息的名稱壹般作為文本檢索的主要查詢項,應支持模糊查詢。

3.生成日期(日期類型)

指政府公開信息形成的時間。其中,對於公文信息,是指信息發布的時間。

生成日期按GB/T7408-2005執行,格式為CCYY-MM-DD。

在目錄檢索的條件查詢功能中,壹般以生成日期作為時間檢索的主要查詢項。

4.文檔編號(自由文本字符串)

指政府公開信息的文號。對於正式文件信息,尤其是文件編號。文檔編號是必需選項。

在目錄檢索程序的條件查詢功能中,可以將文獻號作為文本檢索的查詢項,並應支持模糊查詢。

5.發布者(復合)

指政府信息發布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屬於行政機關內設機構或附屬機構的,其代碼自行編制)。作為多個必選項,可以包含多個發布組織(聯合發布)。

在目錄檢索的條件查詢功能中,可以將機構名稱作為文本檢索或枚舉檢索的查詢項,並應支持模糊查詢。

6.關鍵詞(復合)

指反映政府公開信息內容特點的文字。它包括主題關鍵字和位置關鍵字,兩者都是文本字符串,需要根據限定符列表進行索引。建議每條信息使用3-5個關鍵詞。

在目錄檢索的條件查詢功能中,主題關鍵詞和位置關鍵詞可以作為文本檢索的查詢項,支持模糊查詢。

7、信息分類(類別、復合)

這裏是指對政府公共信息所屬類別的標識,包括分類類別名稱和分類代碼,多種分類方法可以並列使用。

在目錄檢索的條件查詢功能中,分類信息(類別名稱和分類代碼)可以作為文本檢索項,支持模糊查詢。

動詞 (verb的縮寫)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事項。

1,受理申請機構

從2008年5月1日起,我們的辦公室將在正常工作日(周壹至周五:上午8:45-65438+下午02:00-17:00,

周六、周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統壹受理機構為廣東省環保廳辦公室;比如通過互聯網申請。現場受理地址為廣州市天河區龍口西路213號壹樓大廳102室,郵寄地址為廣州市天河區龍口西路213號廣東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提交申請

申請人可以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索取或自行復印,也可電子下載。或者填寫電子表格直接提交。使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接待人員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人可通過上述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程序。

(1)通過互聯網申請

請登錄以下網站,在線填寫並提交《廣東省環境保護廳信息公開申請表》。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應盡可能詳細清晰地描述所需信息;如有可能,請提供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其他有助於本機構確定信息的索引號,本辦公室將按規定時限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回復或公開。

(二)書面申請

申請人以信函方式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環境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以傳真方式申請的,請註明“環境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申請的內容

(1)申請人姓名及聯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的說明;

(三)擬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請人因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關證明材料。

4.申請的處理

局方收到申請後,應當當場登記。除非能夠當場答復,否則應當自報名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實質審查,並根據以下不同情況給予答復:

(1)如果應該公開,就公開決定;

(二)免予公開的,應當作出不予公開的決定;

(三)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局或者其他部門已經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應當定向告知申請人;

(四)應當主動公開而未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並通過引導告知申請人;

(五)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於我局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信息部門或者單位的,應當告知聯系方式;

(六)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七)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進行變更和補充。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經政府環境信息公開機構同意,答復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政府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標準。

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並通過紙質、磁盤、光盤等介質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數收取檢索費;需要復印、打印、刻錄、復制資料,使用紙張、磁盤、光盤等物品,收取相應費用;通過郵件、遞送等方式發送的材料。會按照國家標準收費。通過其他形式向申請人提供環境信息並收取費用的,應當在實施前獲得批準。

復制、郵寄、交付應申請人要求主動公開的環境信息的費用,可參照上述收費標準執行。如果申請人申請費用減免,請屆時提供相關證明。

不及物動詞監督方法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投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