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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公司章程

簡單的公司章程範本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時候我們會接觸到章程,章程在組織內部起作用,由全體成員執行。那麽妳真的知道怎麽寫好章程嗎?以下是我為您整理的壹份簡單的公司章程樣本。歡迎閱讀收藏。

簡單章程1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規範個人獨資企業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本章程,作為本企業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企業名稱:

第三條企業地址:

第四條企業負責人:

第五條企業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企業為個人獨資企業,由自然人投資,財產歸投資者所有,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七條本企業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壹切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二章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八條本企業的投資者為自然人,申報的出資額為_ _ _ _ _ _ _ _ _ _萬元

第三章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條本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本企業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會計年度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壹條本企業招用員工,應當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員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章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條本企業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

第十三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解散:

(壹)投資者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的;

(三)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企業解散,由投資者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者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_ _ _ _ _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_ _ _ _ _ _日內,或者在_ _ _ _ _ _ _ _日內

第十五條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負有清償責任。 但是,如果債權人未能在_ _ _ _ _ _ _ _ _ _年內對債務人提出清償要求

第十六條企業解散時,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壹)拖欠職工的工資和社會保險費;

(2)欠稅;

(三)其他債務。

第十七條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依照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者不得轉移或者隱匿財產。

第十八條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投資者應當以其他個人財產清償債務。

第十九條企業清算結束後,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並在_ _ _ _ _ _ _內向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壹條原公司章程應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公司章程

投資人簽字(蓋章):

締結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壹、監事會的組成

公司創業初期,公司規模較小,可以設壹名執行監事和壹名外部監事,不設監事會。

執行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如果連選可以連任。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二。主管的資格

監事的任職資格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對業務性質的要求。

有比較完整的教育經歷,有豐富的企業管理、財務、法律事務經驗,能夠接受後續教育。

不得隱瞞企業重大違法違紀行為;不得與企業串通編造虛假檢驗報告。

三。執行監事的權力和義務

執行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監督檢查公司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以及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重點監控企業經營活動中的董事會重大決策、大額投融資和資產處置情況,並向股東大會提出建議;

2.監督檢查公司財務,通過查閱財務會計及其他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資料,驗證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3.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4.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5.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監事會成員應當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6.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執行監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企業章程,忠實履行監督職責,嚴格執行監事會決議,對檢查報告內容保密,不得泄露企業商業秘密;

2 .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財經紀律的規定,正確行使監督權,客觀、公正地評價和反映企業領導人員的經營、財務狀況和業績;

3.向股東大會提交相關工作報告,包括監事會換屆申請報告和延期監事會換屆報告;更換或增補監事的申請報告;監事會決議和會議記錄;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專項檢查報告和日常檢查報告;

4.制定監督員年度工作計劃和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各類監督信息,建立必要的企業信息數據庫,保證監督檢查的規範性。

外部監事除享有與內部監事相同的權利和履行相同的義務外,還必須承擔並遵守以下工作職責和履職紀律:

1.年度和任期結束後,應當向股東大會提交書面業績報告;

2.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前,應當將會議的具體議程和會議審議的重大事項報告派出部門,並根據派出部門的意見在董事會上提出質詢或建議;

3.不接受企業的任何饋贈;不在企業為自己、親屬或他人謀取私利;不得接受企業的任何報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在企業內報銷任何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4.完成監事會交辦的其他事務。

企業在履行監事會職責期間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直至撤銷職務;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1.拒絕或者阻礙執行監督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2.無故拒絕向執行監事提交財務會計報告、報告重大經營管理活動和提供有關資料的;

3.隱瞞、篡改或者謊報重要情況和有關材料的;

4.有妨礙執行監事監督檢查的其他行為的。

四。監督檢查工作

監督檢查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過程監督原則。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對企業決策過程、決策執行和重要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

2.時效性原則。重要的是隨時了解、掌握、跟蹤企業。

3.及時報告的原則。執行監事每次對企業有關方面進行檢查後,應及時作出檢查報告,發現危及和可能危及公司資產安全的問題,及時提出監督意見和建議。

4.不參與和不幹預原則。執行監事不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不幹預企業的經營活動,不直接對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經營活動發表肯定或否定的意見。

監督檢查的形式:

執行監事壹般每年定期對企業進行壹至兩次檢查,並可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對企業進行專項檢查。

1.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企業日常經營情況;

2.年度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企業年度經營管理情況;

3.專項監督檢查:對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對企業可能或已經造成公司資產嚴重損失的行為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聽取企業負責人有關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的匯報,召開與監管事項有關的會議;

2.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資料以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

3.檢查企業財務和資產狀況,向職工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必要時要求企業負責人說明有關情況;

4 .向財政、工商、稅務、審計、海關等有關部門和銀行調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