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馬來西亞政府將發展信息通訊技術列入國家重要發展綱領 向知識型經濟轉型是馬來西亞政府壹貫的工作重點。早在1994年,馬政府成立了國家信息通訊委員會(Nation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uncil, NITC),作為馬政府發展信息通訊產業的高級智囊機構,為信息通訊領域的公***政策制定與管理提供指導意見,提高公眾對信息通訊技術的認知程度,監督、評估國家在向知識社會轉型的各項表現。第七大馬計劃(1996-2000年)明確了在信息時代發展信息通訊技術是增強國家競爭力,提供勞動生產率的重要因素,並制定了發展信息通訊基礎設施、加強信息技術在各領域的廣泛應用等具體步驟。第八大馬計劃期間,政府引導公眾及私人部門投資於建設信息通訊相關的基礎設施方面。最新公布的第九大馬計劃將發展信息通訊技術與人力資源開發、科技創新列為經濟增長的三個推動力,重點是塑造馬來西亞作為全球信息通訊與多媒體中心的地位,同時強調信息通訊技術在經濟領域與國民生活中的推廣應用。 為了配合實現2020年宏願,1996年馬政府制定了國家信息技術規劃(Nation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enda, NITA),目標是將馬來西亞轉變成知識價值型社會。該規劃註重協調公***、私人與團體三者的關系,達到三者***贏。在隨後制定的國家IT框架中,強調以“人”為中心,以每壹個人平等享有信息的權利為原則,協調與基礎設施(軟、硬件)與應用內容之間的關系。 國家信息通訊委員會於1998年制定了信息技術應用示範補貼(Demonstrator Application Grant Scheme, DAGS),總額度5000萬令吉,用於提供給本國民眾從事信息通訊技術與多媒體開發。同時成立DAGS委員會,負責管理該政府補貼的宣傳、管理與向符合條件的申請者發放工作。在2000年預算中,馬政府正式宣布了知識經濟計劃(Knowledge Economy Master Plan),提出從制造業為主的經濟向知識型經濟轉變。 (二)建立信息通訊產業政策與管理的專門機構與行業協會,為信息通訊產業的政策制定與執行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溝通渠道。 1996年,政府將研發實力雄厚的原馬來西亞微電子系統研究所(Malaysian Institute of Microelectronic Systems)改組為壹家帶動馬來西亞互聯網服務與芯片研發技術的政府公司。隨後成立了制定信息通訊產業規範的馬來西亞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Malaysian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此外,早在1986年代表馬來西亞ICT整體水平的計算機與多媒體產業協會(Association of the Computer and Multimedia Industry Malaysia)就已成立。截止2005年11月,***有會員450家,主要由計算機及硬件設備提供商、軟件開發與供應商及ICT增值服務提供商等組成,其產品及服務占整個馬信息通訊貿易總額的80%。該協會的目標是創建健康、繁榮與競爭的ICT市場環境,促進ICT產業發展,致力於整合當地信息通訊產業資源,並代表當地ICT企業與本國政府、國外政府及私人機構進行交流,為本國的ICT公司與政府及產業研究機構之間搭建了壹個良好的溝通平臺。 (三)建立健全有關法律體系。 為了推廣信息通訊技術在馬各領域(尤其是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的廣泛應用,馬來西亞政府出臺了壹系列電子法令為多媒體超級走廊的順利實施提供了法律保障。如電子簽名法令(1997)、計算機犯罪法令(1997)、電子政府法令(1997)、遠程醫療法令(1997)、通訊與多媒體法令(1998)、知識產權保護法令(1998)等。雖然上述這些法令是為多媒體超級走廊公司設立並頒布的,但現已成為整個馬來西亞信息通訊業的統壹規範標準。這些法令為在全馬推行電子政、商務,培養國民的電子通訊意識掃除了法律障礙。 (四)實施鼓勵馬本國信息通訊公司發展的優惠政策。 除了提供“多媒體超級走廊營運地位”公司壹系列優惠政策外,第七個大馬計劃中,馬政府安排了2億令吉(約占第七大馬計劃預算總額的20%)研發預算用於本國控股的中小型公司(馬來西亞本國股份占51%以上)的啟動資金。MDC還設立了多媒體超級走廊研發項目補貼(Multimedia Super Corrid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Grant Scheme, MGS),用於幫助本地創新型公司或開發相關多媒體技術與應用的合資公司等。在第九大馬計劃中政府撥款39億令吉(約合10億美元)用於信息通訊技術的研發,比第八大馬計劃高出2倍,目標是在2010年研發經費占GDP的1.5%。建立科學基金及技術基金,鼓勵公司將研發成果商業化。第九大馬計劃提出到2010年每1萬名同工中擁有50名研究人員、科學家及工程師的目標,並撥出5億令吉(約合1.3億美元)推行“科學技術人力資源”計劃,采取措施吸引在國外的馬專業人才回國。 為了扶持本國高科技型公司的發展,馬政府設立了兩項總額達5億令吉(約1.3億美元)的風險投資基金,其中2億令吉(約合5300萬美元)用來為高科技項目提供資金支持。風險投資公司還可免除整個經營期間(按照與10年相比的孰短原則)的所得稅。1999年多媒體超級走廊風險基金(MSC Venture One Fund)成立,專門為創新型信息通訊與多媒體公司在初始、成長與上市後階段提供融資支持。在壹系列優惠政策的帶動和引導下,從1995-1998年,馬信息通訊產業的投資從1995年的8億令吉增至1998年的48.4億令吉,年均增長8.4%。此外,為提高國民對信息通訊技術的知識水平與技能,政府設立了人力資源開發基金(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Fund,簡稱 HRDF),對信息通訊技術類培訓的開支進行補貼。1996-1998年期間,***為信息通訊技術培訓課程提供補貼達6480萬令吉。1998年,該基金還為下崗員工設立了84.6萬令吉的培訓計劃,主要用於批準成立203所可頒布相當於本科學歷證書的合法培訓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