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高新技術企業報表填報

高新技術企業報表填報

每個企業都不壹樣。按要求寫。

表GQ-001指示器說明

報告編號:統計管理部門為方便報表的受理、審核和錄入而填寫的工號,可采用流水號。

企業範圍:由統計管理部門填寫;要點:①政策區②新建區③非政策區。

政策區:指經原國家科委批準、國務院批準,可享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策的區域,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位於城市建成區的部分。政策區內壹般不進行土地集中開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後可享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策。

新建區:又稱集中新建區,是指經原國家科委審核、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新建部分。高新區管理機構對新建區實行統壹規劃、統壹建設、統壹管理,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吸引企業入區,入區企業由高新區管理機構審批;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後可享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策。

非進入區: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認定的區外高新技術企業。

企業(單位)法人代碼:采用國家統壹規定的企業(單位)法人代碼。是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代碼編制規則》(GB 11714-89)向全國每壹個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頒發的唯壹不變的法定代碼。

經營單位代碼:指在海關註冊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境內法人和其他組織。

法人性質:1。企業法人2。事業法人3。協會法人4。民辦非企業法人5。非獨立法人。

企業(單位)詳細名稱:填寫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法人名稱。填寫時,應使用規範漢字填寫企業(單位)全稱,不允許使用簡稱,即應與企業(單位)公章中使用的名稱壹致。

上級主管單位:指該機構的行政直接主管單位。如果該機構受雙重領導,請填寫最重要的壹方。

行業類:主要反映企業經濟活動的性質。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填寫。當多種經濟活動並存時,請填寫最重要的壹類。

註冊時間:指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取得法人營業執照的時間。

註:(1)籌建中企業不填;

(2)1949之前成立的企業,填寫最早開工年份;

(3)被兼並或被兼並企業按兼並前主企業最早開業時間填寫;

(4)分立企業填寫分立後領取各自法人營業執照的時間;

(5)與外方(含港、澳、臺)合資的,按合資企業新取得營業執照的時間填寫。

企業註冊類型: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計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的《企業註冊類型劃分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填寫企業註冊類型。代碼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單位)種類如下:

110國有企業:是指企業所有資產歸國家所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的非公司制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公司不包括在內。

120集體企業:指資產為集體所有,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的經濟組織。

130股份合作制企業:以合作制為基礎的集體經濟組織,由企業* * *職工共同出資入股,吸收壹定比例的社會資產投資興辦,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 *共同勞動,民主管理,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

140合資企業:指兩個或兩個以上所有制相同或不同的企業或機構。根據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 * *與投資形成的經濟組織稱為合資企業。合資企業包括國有合資企業、集體合資企業、國有和集體合資企業以及其他合資企業。

141國有合資企業:所有合資企業均為國有。

142集體聯營:所有聯營都是集體的。

143國有和集體合資企業:指既有國有又有集體的合資企業。

149其他合營企業:指上述三家合營企業以外的其他合營企業中的企業。

150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的,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的經濟組織,公司稱為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分為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151國有獨資公司:指由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159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指國有獨資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其註冊資本全部由等額股份組成,以發行股份方式籌集資本,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限於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

170私營企業:指由自然人設立或控制,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稱為私營企業。包括依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個人獨資企業法》登記的私營企業、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

171私營企業:指由自然人根據《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投資經營,以雇傭勞動為基礎,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172私人合夥企業:是指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根據《合夥企業法》或《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共同投資經營、自負盈虧,以雇傭為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173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公司法》和《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者單個自然人控制的有限責任公司。

174民營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據《公司法》由五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者單壹自然人控制的股份有限公司。

175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和《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由自然人投資設立,財產歸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在填表時歸類為私人獨資企業。

190其他內資企業:指除上述101至170以外的其他內資經濟組織。

210與港澳臺商合資經營企業:是指港澳臺商投資者與內地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按照合同規定的比例分享利潤、共擔風險的企業。

220與港澳臺商的合資企業:是指港澳臺商投資者與內地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共同投資或提供條件設立、分配利潤、共擔風險和虧損的企業。

港澳臺商獨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由香港、澳門和臺灣投資者在內地全額投資設立的企業。

240港澳臺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商務部(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設立,港澳臺商股本占公司註冊資本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港澳臺商股本占公司註冊資本25%以下的,屬於境內股份有限公司。

310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指外國企業或外國人與內地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按照合同規定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共擔風險。

320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由外國企業或者外國人與中國內地企業投資或者提供設立條件,分享利潤,共擔風險和虧損的企業。

330.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內地全部投資設立的企業。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商務部(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設立,外資股本占公司註冊資本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外資股占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低於25%的,屬於境內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情況:企業法人根據某壹經濟成分的投資者在企業實收資本中的實際投資情況,或投資者對企業資產的實際控制和支配地位進行分類。具體分為國有控股、集體控股、民營控股、港澳臺商控股、外資控股五大類。此項限於所有企業法人。

(1)國有控股:是指國有經濟成分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占企業總實收資本(股本)50%以上的絕對國有控股。

在企業的實收資本總額中,國有經濟成分的投資者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比例不超過50%,但相對大於其他任何經濟成分的投資者。或者,雖不大於其他經濟成分,但按約定擁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雙方投資者各占50%且無明確絕對控股的企業,其中壹方為國有經濟成分的,按國有控股處理。

(2)集體控股:指集體經濟投資者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占企業總實收資本(股本)50%以上的絕對集體控股。

在企業實收資本總額中,集體經濟成分的投資者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比例不超過50%,但相對大於其他經濟成分的投資者。或集體協議控股,不大於其他經濟成分,但按協議擁有企業實際控制權。

(3)民營控股:是指民營經濟成分的投資者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占企業總實收資本(股本)50%以上的民營絕對控股。

在企業的實收資本總額中,私營經濟成分的投資者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的比例不超過50%,但相對大於任何其他經濟成分的投資者。或不大於其他經濟成分,但按約定擁有企業實際控制權的私人協議控股。

(四)港澳臺商控股:指港澳臺商投資者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總額50%以上的港澳臺商絕對控股。

在企業實收資本總額中,港澳臺商經濟成分投資者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比例雖不超過50%,但相對大於其他任何經濟成分投資者。或不大於其他經濟成分,但按協議對企業有實際控制權的港澳臺商。

(五)外方控股:指外方經濟成分投資者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總額50%以上的絕對外方控股。

在企業的實收資本總額中,外國經濟成分的投資者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比例不超過50%,但相對大於任何其他經濟成分的投資者。或者,雖不大於其他經濟成分,但按約定擁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

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並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企業。

企業所屬領域:本指標是了解企業所屬領域,請重點關註企業的主要產品。(根據主產品簡介中技術領域的小類代碼填寫領域代碼)

企業組織:如果企業是集團企業的成員,請填寫企業在集團中的位置。其中包括:

①企業集團管理機構:指企業集團的職能機構,是企業集團的決策、指揮、協調、監督和利潤中心。

此項只要求有獨立管理組織和法人資格的企業集團的管理組織填報。企業集團管理機構與核心企業整合的,以企業集團核心企業作為獨立核算單位,不填此項。

②企業集團核心企業:指企業集團中實力較強、具有投資中心功能的大中型企業或控股公司。與其他成員企業通過資產和生產經營的紐帶形成壹個有機整體。

③企業集團的緊密層成員企業:指由集團核心企業控制、長期承包、長期租賃,或經批準將國有企業交由核心企業管理,並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將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委托給核心企業的成員企業。

上市:企業在境內上市是指公開發行的股票經國家證監會批準後在交易市場上市的情況。企業在境外、海外上市也指股票在交易市場上市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