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離婚房地產轉讓所需的程序必須包括:
(1)關於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
(2)離婚證及復印件;
(3)離婚財產所有權協議。權利人申請登記的,需提供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權屬協議;
(4)房產證;
(5)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離婚、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等問題未達成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離婚的離婚方式。離婚訴訟沒有離婚證。因此,離婚訴訟財產如何轉移需要以下材料:
(1)生效法院判決書及其復印件;
(2)判決明確房地產權屬的,權利人可以申請辦理房產證登記;
(3)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4)房產證。
3.離婚房產過戶首先需要離婚房產分析,這是離婚房產過戶免征契稅的證明。如果不是因為離婚,房產過戶的時候再交契稅。辦完離婚財產分析手續,就可以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離婚財產過戶手續了。具體轉賬程序如下:
(1)協議離婚。如果簽了離婚協議,就去公證處公證。有離婚判決書的,不需要公證;
(2)向交易中心轉讓;
(3)向房管局申請減免契稅;
(4)取證。
壹、離婚財產分割如下:
1,夫妻* * *同財產,壹般應平分。也就是說,原則上夫妻雙方平分財產;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具體處理方式也可以有所不同。自用物品壹般歸個人所有;
2.分居兩地的夫妻管理使用的同壹財產,分割時分別歸管理人和使用人所有;對於懸殊的部分,財產較多的壹方以與懸殊相當的財產補償另壹方;
3.登記結婚尚未同居,按照習俗給付彩禮,或者婚前給付導致給付方有困難的,可以在離婚時請求對方返還彩禮;
4.壹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被占用的財產可以歸壹方所有,共有被占用財產的壹方應當向另壹方補償被占用財產價值的壹半;
5.夫妻當年經營的種養業,沒有收入的,為了發展生產經營,應當合理分割或者折價;
6.雙方婚前對壹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拆除、新建,離婚時產權未發生變化。擴散部分應歸另壹方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給另壹方;
7.因婚姻取得的財產,離婚的,結婚時間不長的,或者因索要財產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以酌情返還。難以確定所取得的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的,可以按贈與處理;
8.夫妻共有的不適宜分割使用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的原則,分配給壹方。得到房屋的壹方應賠償另壹方房屋價值的壹半。在雙方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9.離婚時壹方知識產權未實現經濟利益的,分割夫妻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適當照顧另壹方;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生活中自然受損、消耗或丟失。離婚時壹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請求賠償的,不予支持。
二、二婚夫妻離婚時房子怎麽分?
1.離婚時,再婚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再婚夫妻* * *部分房產,原則上應平分,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等情況而定。也可以不同;
3.夫妻共有的不適宜分割使用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本著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的原則,分給壹方。得到房屋的壹方應賠償另壹方房屋價值的壹半。在雙方條件相當的情況下,應該照顧女方;
4.存在婚姻關系的房屋屬於壹方,另壹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調查後可根據實際情況準予暫住,但壹般不超過2年。
綜上所述,離婚房產的過戶是先離婚再過戶。離婚後,財產分割方式如下:財產是歸配偶壹方還是歸個人;夫妻共有的財產,可以由雙方協商分割,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