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合同生效以後,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由於許多主客觀條件的變化,當事人就旅遊合同的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地點、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負擔費用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2)價格變動履行規則。
旅遊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價格發生變動是比較普遍的情況,特別是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更容易遭遇到價格變化的影響。
(3)替代履行規則。
合同是特定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合同的履行應當貫徹親自履行的原則,但根據協作履行的原則,《合同法》允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規則,涉及旅遊合同親自履行與替代履行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