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註冊公司後,工商註冊地點和辦公地點不壹致可以嗎?

註冊公司後,工商註冊地點和辦公地點不壹致可以嗎?

如果公司註冊地址與辦公地址不同,是不允許的。

《公司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公司的住所為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公司的住所為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只能有壹個住所。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管轄範圍內。

但實際上,出於經營成本或稅收政策的考慮,很多公司的註冊地往往與實際經營地不壹致。公司註冊在開發區或者工業園區,開發區管委會可以為其提供公司註冊、年檢、納稅申報、繳納等全套服務,節省了很多日常開支。

但公司業務不適合在園區經營,選擇在別處從事經營活動。這種安排雖然解決了企業管理和政府管理中的問題,但仍然隱藏著很大的法律風險。

因此,為了規避上述法律風險,建議企業選擇以下應對策略:

1.變更工商登記,將公司註冊地址變更為經營場所;

2.設立分支機構,即針對業務所在地的業務設立分支機構;

因此,公司的註冊地址必須是唯壹的,並且永遠不能重復使用。如果註冊地和經營地不壹樣,提交工商登記變更即可。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公司登記事項包括:

(1)姓名;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註冊資本;

(5)公司類型;

(六)經營範圍;

(七)營業期限;

(八)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註冊地與實際經營場所不壹致是普遍存在的問題。比如單位租用他人房屋辦公並註冊公司,租期屆滿後,在不變更工商登記信息的情況下變更場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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