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其被判無期徒刑,沒有出來。
“長安街英菲尼迪車禍案”肇事者陳家被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審,2011年5月20日對此案作出壹審判決,認定肇事司機陳家犯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