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復審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審查,對全部指定商品(服務)或者部分指定商品(服務)的商標註冊申請作出駁回決定。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審。不予註冊復審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因認為其對全部或部分指定商品(服務)的異議成立而作出不予註冊的決定。如果異議人不服,可以申請復試。無效復審是指商標註冊人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依職權主動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可以申請復審。撤銷註冊商標復審是指當事人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撤銷或者不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可以申請復審。
商標駁回復審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審查,對全部指定商品(服務)或者部分指定商品(服務)的商標註冊申請作出駁回決定。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審。不予註冊復審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因認為其對全部或部分指定商品(服務)的異議成立而作出不予註冊的決定。如果異議人不服,可以申請復試。無效復審是指商標註冊人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依職權主動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可以申請復審。撤銷註冊商標復審是指當事人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撤銷或者不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可以申請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