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客觀行為上看,幾人的行為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但事實上,幾人的行為應當構成尋釁滋事罪。如果雙方之間因為民事糾紛引起打架,則屬於故意傷害;如果是毫無理由的惡意滋事、破壞正常的社會秩序,則構成尋釁滋事罪。《刑法》規定,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宋和女友5月份去青島旅遊時,被6人無故當街暴打,甚至還羞辱他們。據小宋反映,當時他和女友吃過早飯,走到壹個賓館門口時,壹輛黑車司機見女友站得漂亮,就對其進行言語調戲。
小宋見狀,立刻將女友護住和司機爭吵了起來。然而還沒說幾句,黑車上下來了6個人,這幾個人對兩人拳打腳踢,還要羞辱小宋女友。小宋立刻上前制止,結果被對方用酒瓶砸中了頭部,當場昏迷,6人見狀趕緊逃跑了。報警後,小宋查看監控,發現他們逃走前,有個長得很胖的女子,還故意從他們身上踩踏過去。
經過鑒定,小宋構成三處輕微傷,女友身上也有壹處,他們受傷治療的醫藥費已達到7000元左右。警方通過車牌很快就鎖定了壹個人,雖然此人已經跑到外地了,但是不論天涯海角,警察是壹定不會放過嫌疑人的。好在警方近日發布通報稱6人已被抓獲。
原來這6人是慣犯,經常團夥作案,對於這種目無法紀的人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也有律師網友表示,很大程度上會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我國法律規定尋釁滋事罪處5年以下刑期、拘役或管制。造成他人身體損害的,應當進行賠償!
目前警方正在對此案進行進壹步的審理,不管結果如何,他們都逃不掉坐牢和賠償。也希望大家尊重法律,不要試圖挑戰法律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