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報資格標準
(壹)保障疫情防控必需企業。如:醫療器械、檢驗檢測儀器設備、藥品、防護品、消殺用品生產銷售以及原材料配套等;
(二)公***事業運行必需企業。如:供水、供電、供熱、油氣、通訊、環衛、醫廢處理等;
(三)群眾生活必需企業。如:蔬菜水果生產經營、糧油食品、肉蛋奶、水產品生產加工和銷售、超市賣場、母嬰用品銷售、農副產品批發、快遞物流、周轉倉儲、電商、配送制餐飲等;
(四)農業生產必需企業。如:種子種苗生產、畜禽水產養殖和茶葉加工、飼料加工、磷復肥化肥農膜農藥獸藥生產和銷售、農機生產與服務等相關企業及合作社;
(五)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企業;
(六)市指揮部下達名錄的全國、全球產業鏈配套有重大影響企業;
(七)春節以來未停工停業的企業可以繼續生產,防疫方案報所在街道備案。
二、申報資料
按照鄂防指發〔2020〕139號、鄂防指醫發〔2020〕10號文件具體要求,為確保復工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做到防控機制到位、員工排查到位、設施物資到位、環境消殺到位、安全生產到位,由所屬街道辦事處或產業管理處指導企業提供以下資料:
(壹)復工復產申請;
(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實行相對封閉式員工管理模式);
(三)復工人員花名冊;
(四)復工人員健康證明(不屬“四類人”,且無疑似“新冠”癥狀);
(五)社區(大隊)實地排查(主體責任落實情況)證明;
(六)行業主管部門的資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