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補貼應該計入社保基數.國家規定,職工應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本年繳費工資基數.同時,國家還明確規定,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其中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
因此,“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是廣義的工資,很多企業在申報職工繳費工資基數時未將獎金、補貼等計算在內,實際是壹種違法行為,降低了職工社保繳費基數,同時侵害了職工社保權益.鑒於每個職工的“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都不盡相同。
國家又做出規定,“月平均工資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