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排汙單位主要是指汙染物排放量大、有毒有害汙染物環境風險大的企事業單位。
分析:
部分行業重點管理類別確定為“列入重點排汙單位名單”時,該行業排汙單位應在當地生態環境相關部門網站查詢當地重點排汙單位名單,或直接咨詢當地生態環境相關部門,明確是否列入重點排汙單位名單。
法律依據:
第二條依法實施排汙許可證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汙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排汙許可證;未取得排汙許可證,不得排放汙染物。
根據汙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環境影響等因素,對排汙單位實行分類管理:
(壹)汙染物排放量、排放量或環境影響程度較大的排汙單位,實行排汙許可證重點管理;
(二)汙染物排放量、排放量和環境影響較小的,實行排汙許可證簡化管理。
實施排汙許可證管理的排汙單位範圍、實施步驟和管理類別目錄,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擬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實施。制定實施排汙許可證管理的排汙單位範圍、實施步驟和管理類別目錄時,應當征求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和公眾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