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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為什麽在工商局查不到

根據有關規定,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是不需要工商部門登記的,當然差不到。營利性醫療機構能應當能查到。

工商總局對個體診所和個人行醫登記關問題的答復工商個字[2007]123號

2008年05月13日 星期二 12:41

工商總局對個體診所和個人行醫登記關問題的答復工商個字[2007]123號

法規名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個體診所和個人行醫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答復

頒布機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發 文 號工商個字[2007]123號

頒布時間2007-6-18

實施時間2007-6-18

效力屬性有效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個體診所和個人行醫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答復

工商個字[2007]123號

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妳局《關於個體診所和個人行醫註冊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黔工商呈[2007]20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壹、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等部門關於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16號)精神,國家將醫療機構分為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兩類進行管理。單位或個人設立營利性醫療機構,在取得相關審批文件後應當辦理工商登記。對經衛生行政部門核定為營利性醫療機構,但未辦理工商登記的單位或個人開展醫療經營活動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職責分工進行查處。

二、對於個人無固定場所流動行醫的規範管理問題,《中華人民***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對無固定場所流動行醫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查處。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關於印發《關於城鎮醫療機構分類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衛醫發[2000]2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財政廳(局)、計委(計經委):

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財政部、國家計委聯合制定了《關於城鎮醫療機構分類管理的實施意見》,現下發給妳們,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衛生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財政部  國家計委

二○○○年七月十八日

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營利性醫療機構,按有關法律法規還需到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確定衛生行政相對人是衛生行政處罰中的壹個至關重要的問題,正確確定衛生行政相對人是衛生行政機關運用行政管理職能,合法正確處理行政違法案件的前提和基礎。在衛生行政執法實踐中,因錯列、漏列行政相對人而導致敗訴的現象時有發生。

案例 三河市衛生監督所衛生監督員在對黃土莊鎮某飯店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無衛生許可證營業,從業人員3人無健康證明上崗工作。經調查,該店負責人遲軍剛承租下此店,在未辦理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情況下就開業了,且預將原名“仁啟飯店”改名為“人喜飯店”。監督員先後通知了3次,令其申請辦理衛生許可相關手續,但負責人遲軍置之不理,衛生監督員以“人喜飯店”為行政相對人予以立案,給予3000元的行政處罰。

分析 未領取任何有效法定證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所進行的無證無照經營活動,舉辦者是行政相對人,舉辦者是公民的以公民姓名為行政相對人,舉辦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行政相對人。本案行政相對人應為遲軍。

衛生行政相對人常見的表現形式:

1、個體工商戶 《民法通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核準登記,從事工商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起字號”,第二十九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的,以個人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家庭經營的,以家庭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與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同,個體工商戶的字號不是必登的項目。個體工商戶應視為公民的特殊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規定,個體工商戶在民事訴訟中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為當事人參加訴訟活動,如果該個體工商戶登記了字號,應當在法律文書上註明登記的字號,但字號不是當事人。這就規定了個體工商戶的字號僅作為業主對外的壹種稱謂。所以在行政處罰中,對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為行政相對人,有字號的在法律文書上附註登記的字號,可以用括號註明(如三星飯店的業主),也可以在文書開頭部分,寫上“妳經依法登記、經營的三星飯店,生產經營未經檢驗食品案現經本局查明┄┄。”

2、個人合夥 《民法通則》第三十條規定:“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同勞動”。第三十三條規定:“個人合夥也可以起字號”。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部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個人合夥也是公民個體的壹種特殊形式,他不是組織,因此,不能以字號名稱作為行政相對人,應該以***同合夥人作為***同行政相對人,有2個列2個,有3個列3個。如已成立合夥企業,應作為其他組織看待,以登記人為行政相對人。

3、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營利性經營組織,因而個人獨資企業是其他組織,應以企業名稱作為行政相對人,後面括號註明負責人,而不應該以公民姓名作為相對人。要特別與個體工商戶加以區別,衛生行政部門認定個體工商戶的依據是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在行政相對人沒有登記為私營企業前,衛生行政部門無權根據該戶的規模、雇工人數等認定為私營企業。因為,這種主體認定只有工商部門才有權,在實際工作中,將營業執照的照片拍下來,附在卷宗裏便於認定,是壹個好的做法。如果營業執照是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我們就以公民姓名作為相對人,如有字號用括號加以註明。如果營業執照是私營企業營業執照,就要以該企業名稱作為相對人,括號註明負責人。而不要根據該企業的規模和人數為準作出判斷。

4、聯營企業 指依法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地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組成新的經濟實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他分兩類,壹類是具有法人條件地,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另壹類是不具備法人條件,那麽他是其他組織。這兩類都是以企業名稱作為行政相對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合夥聯營企業應當以核準登記的字號為原告。

5、公司 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設立、以營利為目的的由股東投資而設立的企業法人。他具有營利性、聯合性(即公司的股東和股權是多元的)、法人性。因此,凡是公司均為企業法人,壹概以依法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為行政相對人。

6、法人內設機構 由三種情況,壹種是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機構,這種機構是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登記的名稱為行政相對人。第二種是非依法設立,未領取營業執照的內設機構,這種內設機構,不具備法定的主體資格(如商場的食品專櫃,醫院的泌尿科),所以以設立該機構的法人作為行政相對人;第三種情況是租用該法人場所經營或者該法人承包給他人經營的情況,租用場地經營,承租人以自己的名義經營的,承租人為行政相對人;承租人以出租人名義經營或者以雙方***同名義經營的,以出租人為行政相對人;內部承包人經營的,往往以發包人的名義經營的,但實際是承包人經營,壹般情況仍然以發包人作為行政相對人。

7、非依法設立或者依法設立,但沒有領取營業執照的組織。這類組織包括已領取衛生許可證,已申請名稱預先核準但未領取營業執照的組織,此類組織壹概以直接責任人為行政相對人,不能以衛生許可證的字號作為行政相對人,也不能以工商部門的預先核準名稱作為行政相對人。

8、醫療機構 在衛生行政相對人中,有壹種依法不需要工商登記的組織-醫療機構(包括個體醫療機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了醫療機構的類別,又在第四章專門列出專章規定醫療機構的名稱,醫療機構名稱由識別名稱和通用名稱依次組成,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必須核準醫療機構的名稱,醫療機構的名稱是經有權機關依法核準登記的,因此,均應當以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登記的名稱為行政相對人,未依法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行醫的,以舉辦者為行政相對人。特別強調,個體診所不管大小,只要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那麽就不能以公民姓名為行政相對人來處罰它,哪怕從業人員只有壹人,也職能以執業許可證的個體診所的名義作為相對人,沒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哪怕它名稱再大,都以舉辦者為行政相對人。

《國 家 工商 行 政 管理 局 關 於 醫 療 機 構 登 記 問 題 的 答 復 》(工商企字1996第133號)第壹條、第二條之答復,有兩種情形必須辦理工商登記;在《關於個體診所和個人行醫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答復》(工商個字[2007]123號)有明確關於個體診所和個人行醫管理的明確答復;在《關於城鎮醫療機構分類管理的實施意見》(衛醫發[2000]233號)中也有相應規定,所以盈利性個體診所也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並辦理營業執照。上文《論衛生行政處罰中行政相對人的確定》有關醫療機構管理相對人的確定中“特別強調,個體診所不管大小,只要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那麽就不能以公民姓名為行政相對人來處罰它,哪怕從業人員只有壹人,也只能以執業許可證的個體診所的名義作為相對人”,明明需要工商登記,卻以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登記名稱來確定相對人,是否成立?以盈利為目的的醫療機構(個體或者股份制等)須經工商登記才可營業,盈利性民辦非企業性質的醫療機構也應在民政部門辦理登記,這幾類醫療機構應以其工商登記的負責人或以民政部門的登記情況來確定管理相對人,而並非只以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登記的名稱來確定管理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