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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需要了解對方的哪些信息?

法律分析:法院需要知道對方的以下信息: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等信息;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1條規定了以下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