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將奧運吉祥物擬人化違法嗎?

將奧運吉祥物擬人化違法嗎?

奧運吉祥物象征著犯罪;

1,法制網北京65438+10月14記者針對最近壹些網站出現的對2008年北京奧運會會徽、吉祥物的惡搞行為,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主任李今天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對北京奧運會會徽、吉祥物進行惡搞的傳播,不僅是對奧林匹克精神的違背,也是違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侵權行為。

2.據報道,在某門戶網站上,壹位名為“夏左邊邊”的網民發布了壹張去年6月30日北京奧運會會徽的惡搞圖片。從發帖人的描述來看,網友的“夏作邊邊”只是轉帖,並非原創。

3.經過惡搞,原本蘊含著中國強大魅力的會徽在惡搞者的“創造”下,完全失去了設計者想要表達的舞蹈、奔跑的奧運精神。其中代表男廁所的logo把會徽變成了灰黑色,下面去掉了奧運五環的logo變成了“男”字,而女廁的logo更離譜,把“北京”二字放在了裙子上。帖子發布至今已有千余人點擊,在“精華”區收藏,網站體育版塊首頁有圖片鏈接。

4.此前,有網友惡搞北京奧運會吉祥物,將5個福娃的頭像換成壹些影視歌手的頭像,版本多達20多個,有的甚至變成了惡搞福娃的合集。

5.李說,早在2003年北京奧運會會徽公布的時候,以及2005年北京奧運會吉祥物公布的時候,奧運會組委會就分別發布公告,對會徽和吉祥物的知識產權保護作出聲明,告知任何組織和個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對會徽和吉祥物進行拆卸、扭曲、篡改或作為其他圖案的壹部分使用。這在法律上應被視為BOCOG向上述欺騙者發出的預警。BOCOG在商標權、著作權、奧運標誌等方面對會徽和吉祥物進行了全方位立體保護,包括會徽和吉祥物在出版時在北京市版權局進行了版權登記。作品註冊類型分別為會徽logo和卡通造型,版權歸BOCOG所有。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律法規,北京奧運會會徽、吉祥物作為作品的完整性受法律保護,不得歪曲、篡改,也不得擅自從事商業經營。

6.李說,根據奧林匹克運動的國際慣例,會徽、吉祥物等奧林匹克標誌不僅具有壹般的商業屬性,而且體現了奧林匹克精神。依法保護它們,不僅是從商業角度出發,也是組織國家和城市對國際社會的承諾,更是對奧林匹克運動尊嚴的尊重。為了成功舉辦2008年北京奧運會,希望公眾提高法律意識,自覺抵制惡搞之風,不要做助長惡搞之風蔓延的事情。相信隨著公眾法律意識的提高和辦北京奧運會參與感的增強,這種惡搞行為會不斷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