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律師要有特殊的職業思維。律師應具備法律人特有的思維方式和優秀的思維品質,這源於律師從事的是壹項理性、推理、高度邏輯性和程序性的法律工作。基於律師在法律認知過程中的“守法”精神,需要律師的思維尊重法律,確保律師把法律作為判斷壹切行為是否合法的唯壹價值標準,樹立對公平正義的真誠信仰。
第三,律師要有特殊的專業技能。律師應當精通法律知識、法律技術和法律人特有的技能,這源於律師是基於法律規定或判例從事壹種具有專門技術的法律工作。第壹,想當律師的人必須掌握豐富的法律知識,光通過考試是不夠的,還要進壹步鞏固和學習法律知識;其次,想成為律師的人,必須經過不斷的培訓、再培訓和實踐,不斷掌握技術、提高技能,不斷積累經驗;第三,成為律師後要“學而優則仕”,保證自己的知識、技術、技能水平不會落後,與時俱進,適應不斷變化的法律狀態和社會狀態。律師應該掌握的專業技能非常豐富。基礎是通用技能,如語言表達、社交與溝通、創新組織、計算機操作等;關鍵是專業技能,比如法律認定、法律解釋、法律推理論證、法律程序、證據操作、文書制作等等。這其中的核心是掌握追求“法律真實”而非“自然真實”的邏輯推理和論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