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3%的增值稅征收率。壹般納稅人銷售軟件和硬件,稅率17%。必須按照17%稅率開具發票。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嵌入式軟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9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的規定,對銷售自產的軟件產品,企業繳納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施了即征即退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
1、信息技術服務,是指利用計算機、通信網絡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收集、處理、加工、存儲、運輸、檢索和利用,並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和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2、軟件服務,是指提供軟件開發服務、軟件咨詢服務、軟件維護服務、軟件測試服務的業務行為。
3、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受托開發軟件,如果所開發軟件著作權屬於貴公司的,貴公司應按銷售軟件產品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7%;
4、如果所開發軟件著作權、所有權歸委托方的,貴公司應按提供軟件服務繳納增值稅,稅率3%。
滿足下列條件的軟件產品,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政策:
1、取得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2、取得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擴展資料《國務院關於印發進壹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幹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
(壹)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三)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於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於委托方或屬於雙方***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註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壹並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征收增值稅。
百度百科-關於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